【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一中民终字第1424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孙宝时之父孙伟建与威德信公司在2009年2月10日至2011年12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孙伟建作为威德信公司职工被派往非洲乍得从事钻井监督工作

2011年11月27日下午4时许,孙伟建从非洲乍得乘飞机抵达北京。当日下午,在与公司工作人员办理工资结算后,因身体不适,孙伟建在公司安排的宾馆住宿一夜,于次日返回其在天津的家中。12月1日10时,孙伟建到天津市大港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结论为:1.上消化道出血2.急性肝炎?。由于病因不明,需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12月2日20时,孙伟建从天津市大港医院出院。12月3日凌晨,孙伟建病情急剧恶化,于12月3日5时左右转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急救治疗,至12月4日6时左右,孙伟建抢救无效死亡。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死亡记录”显示,孙伟建死亡原因为呼吸衰竭;死亡诊断为1.脓毒血症;2.感染性休克;3.多脏器衰竭;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5.呼吸衰竭;6.肺炎;7.急性肾功能衰竭、代谢性酸中毒、高钾血症;8.急性肝功能衰竭;9.乳酸性酸中毒;10.消化道出血;11.心肺复苏;12.黄热病?;13.流行性出血热?;14.癫痫。2012年2月21日,孙伟建之子孙宝时以威德信公司为孙伟建的工作单位向昌平区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需补正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昌平区人保局向孙宝时送达了《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2013年12月30日,孙宝时提交了补正申请材料,昌平区人保局于当日受理了孙宝时的申请,并向威德信公司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威德信公司向昌平区人保局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和一份孙伟建的工资结算单。2014年3月26日,昌平区人保局作出被诉工伤认定决定,其主要内容为:孙伟建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威德信公司对该决定不服,于2014年6月24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工伤认定决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