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后语】

【法官后语】

“官网”送达问题是法律适用无法避免的新问题,二审从事实认定到裁判说理直面该问题,从而弥补了一审缺陷,尤其是精要地阐释了公告送达的基本精神,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新颖性和指导性。

公告送达应当符合前提条件。公告送达并非径行适用的方式,通常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才可启用。本案被告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不能,且上诉人怀玉山公司表示拒绝签收珠财罚〔2013〕3号《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下,才运用最适宜的公告送达方式。因此,被告以官网方式送达的条件成就。

本案的“官网”送达符合公告送达的基本精神。公告送达的基本精神无非是“与时俱进、广而告之、查找方便”,此是共识。“官网”,是官方网站的简称,其特点是专用、权威、公开、快捷,具有品牌形象的推广、信息政策的公开、新闻发布和产品宣传等功能。“官网”,可分为企业的官网和官方的官网,前者侧重宣传,后者侧重信息公开或政策发布,与前者相比更具权威性。1996年实施的《行政处罚法》[12]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虽然不包括官网方式,但是,该法律规定并不当然排斥符合公告送达基本精神的官网送达。随着近些年网络技术与官网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采用自办的官网发布通知或送达行政文书,司法审查应当对新出现的公告方式予以审视。本案官网载体为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属于珠海市政府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上诉人怀玉山公司也是通过该官网知悉招投标等信息的。因此,本案的“官网”送达符合公告送达的基本精神。(https://www.daowen.com)

编写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