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7日,上诉人海淀区住建委针对被上诉人西山美庐业委会反映北京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某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齐备,没有正式供电、没有市政供水、排水系统,不应当进行竣工验收,要求海淀区住建委予以查处等问题,作出2013海信字〔107〕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涉案通知),告知西山美庐业委会,其反映的问题非海淀区住建委职责,决定不予受理。西山美庐业委会认为海淀区住建委不履行建设监督管理职责诉至一审法院。

原告某区业委会诉称,原告通过多方查询,发现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存在诸多违法销售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告具有对香山双新公司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查处的义务。原告向被告递交了申请,但被告未进行回复。原告提起的行政复议决定被驳回。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开发商所开发的某小区市政基础设施不齐备、没有正式用电、没有市政供水系统、没有市政排水系统等问题进行查处。一审庭审过程中,西山美庐业委会进一步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海淀区住建委作出的涉案通知。(https://www.daowen.com)

被告海淀区住建委辩称,原告反映问题不属于未验收合格及被告查处的职权范围。被告对原告所反映问题不具有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原告所反映问题应由供电、供水等部门予以处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