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1日23时18分,原告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葭芷大转盘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当场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7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告椒江交警大队当场作出行政强制决定,认定原告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原告采取扣留驾驶证、检验血液/尿液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将原告带至医院抽血提取血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