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裁判要旨】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珠拆裁字[2012]03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五项裁决项,即强制被执行人江镜耀搬迁出珠海市吉大江村二街17号房屋,准予强制执行,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