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6年03月11日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1日凌晨1时许,丰台公安分局玉泉营派出所民警对史某义租住房屋进行搜查。此间,在场者郝某秀告知民警:史某义患有严重哮喘病,现处于发病期,急需医治。实施抓捕行为的民警对此未予理睬,仍将史某义直接带至派出所。同年6月7日,史某义被送往北京市999急救中心急救。2013年2月8日,史某义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同年4月16日,赔偿义务机关以“在发现申请人(史某义)身体患病后,积极采取医疗措施,多次为申请人史某义诊治,并根据申请人病情的变化,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为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史某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请求确认丰台公安分局在抓捕、拘留史某义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丰台公安分局向史某义给付赔偿金合计4301220元。(https://www.daowen.com)
一审审理期间,史某义死亡,史茂群、史曜晖、史贵臣、史维民、史雪峰、史维迁等6人作为期近亲属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