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在对北三环南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实施征收的过程中,因未与被征收人刘振福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对其作出了长宽府征补字[2013]第8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征收补偿决定中未对刘振福一处252.12平方米未登记建筑予以补偿,故刘振福不服该决定,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刘振福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向法院提供了22份证据,用以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性,其中最为关键的证据是长宽征未认决[2013]26号《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以该份证据证明刘振福的252.12平方米未登记建筑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故对其不予补偿。刘振福认为该份证据虽是生效的行政行为,但其存在严重违法之处,不应成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