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6年03月11日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27日,原告尹秀辉、代麟、陈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告公开“1995年四川省送变电公司征收崔家店五组土地时园并园的农房返迁安置2幢×单元74号、×单元61号;1幢×单元37号、30号、38号房屋安置对象及其详细人员名单”的政府信息。2013年11月11日,被告作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华分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回复单》,回复内容为“由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且所需信息用途不明,为保证第三方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我局对申请人所需信息不予公开”。后三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法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于2013年11月11日作出的答复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政府信息予以公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