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陈文悦的母亲胡梅芳向高州市信访局投诉房屋被他人违法搭建问题,高州市信访局立案受理后,转由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书面回复。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13年12月27日以高规信复[2013]23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了高州市信访局。陈文悦的母亲胡梅芳于2014年5月22日就该事项再次向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关于立即拆除陈振荣违建的强烈要求》,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14年6月30日以高规信复[2014]57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了陈文悦的母亲胡梅芳,认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尚未达成统一意见。2014年7月,经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再次调查证实,陈文悦的母亲胡梅芳所投诉违法搭建的房屋在1984年已经政府批准公地建屋,并于1986年5月15日核发有房证字280149号《广东省房产所有证》给所有权人西关管区药店。1988年9月15日变更发证为粤房证字第1500492号《房屋所有权证》给西关管理区药店(医疗站)。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认为原告所称的违章搭建不是事实。陈文悦不服,认为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没有立即拆除搭建在其墙上的违章建筑物,属于行政不作为,故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实地进行勘验,陈文悦所诉的房屋占地面积、界至与高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粤房证字第1500492号《房屋所有权证》基本一致,据此,高州市房产管理局因而未对胡梅芳所投诉的房屋进行拆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