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安岳县积斌结石复合膏制剂厂(以下简称制剂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刘积斌系企业的投资人。制剂厂于2006年9月1日与安岳县国土资源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安岳县工业园内取得了12549.2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同年9月4日,安岳住建局向制剂厂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载明用地位置:安岳县工业园,用地面积:16660平方米。同日,该局向制剂厂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载明建设位置:安岳县工业园内,建设规模:5600平方米(1-3F)。2006年9月5日,经安岳县诚信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测绘,制剂厂在安岳县工业园内已建成混合结构二层房屋(住宅)941.5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值班室)22.46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三层(办公室)1020.62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屋一层(生产用房)1030.4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三层(文体医科用房)1302.84平方米。次日,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向制剂厂填发了安房权证字第2006×××03、2006×××04、2006×××05、2006×××06、2006×××07号房屋所有权证。2007年至2012年,制剂厂在用地范围内相继修建钢架结构建筑物8处。2012年9月18日,安岳住建局以制剂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修建房屋为由开展立案调查,2012年11月2日,安岳住建局认定刘积斌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厂内违法搭建钢架结构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拟作出“拆除安岳县积斌结石复合膏制剂厂内违法搭建钢架结构房屋”的行政处罚。同日,安岳住建局向刘积斌送达了安住建(2012)罚告字07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安住建(2012)听告字07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刘积斌未申请听证,也未作陈述和申辩。2012年11月8日,安岳县住建局以制剂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厂内违法搭建钢架结构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限你于2012年11月16日前拆除厂内违法搭建的钢架结构房屋”的安住建(2012)罚字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向刘积斌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