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于2012年11月27日经过拍卖,取得新大陆公司位于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村工业房地产,成交价36600000元。随后,拍卖委托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明确上述房产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并要求房产登记机构协助原告办理登记转移手续。原告持相关材料至奉贤区房产登记机构后,被要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后原告先后数次至被告处要求缴纳契税,其中2013年6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被告提出缴纳契税申请。被告认为原告未提供本案涉案房地产的购房发票,故拒绝了原告缴纳契税的申请,并以口头方式向原告进行了答复。原告对此不服,以致涉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