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19日,谢惠容等九人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2005年11月24日成华国土局向谢惠容等九人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成华国土资听告字[2005]第041号听证告知书,2005年11月30日成华国土局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作出成都市2005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听证情况说明,请公开对成华国土局听证说明作出审查的政府信息。2014年3月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作出2014年第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函》,将谢惠容等九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给成华区政府办理,并要求按时答复谢惠容等九人。2014年3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作出2014年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告知书》,告知谢惠容等九人其提交的申请已转交给成华区政府,办理结果将由成华区政府答复。2014年3月7日,成华区政府收到2014年第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函》及谢惠容等九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14年3月11日,成都市成华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办公室向成华国土局作出2014年第1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函》,将谢惠容等九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给成华国土局,要求成华国土局于2014年3月21日前答复谢惠容等九人。2014年3月18日,成华国土局向谢惠容等九人作出2014年第1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4年3月20日,成华国土局将告知书邮寄给谢惠容,但谢惠容未予签收。谢惠容等九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1.确认成华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未依照上级人民政府的指令向谢惠容等九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违法;2.判决成华区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谢惠容等九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决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