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2日,环宇公司委托唐某虎就吴江总部经济大楼母线槽项目投标事宜,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2013年3月8日,环宇公司与苏州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签订加工定作合同,约定生产国标GB7251.2-2006标准的母线槽。2013年5月21日,吴江质监局根据举报对吴江总部经济大楼工程中使用的母线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工地材料仓库中,发现标注环宇公司生产的母线槽涉嫌未经3C认证,随即进行扣押。经对涉案产品进行检验,吴江质监局于2013年7月12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向环宇公司进行送达。环宇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作出申辩书,2013年9月6日吴江质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向环宇公司进行送达。吴江质监局于2013年9月22日作出(吴江)质技监罚字【2013】第55号行政处罚决定,以环宇公司销售不符合GB7251.2-2006标准的母线槽为由,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环宇公司停止销售不符合GB7251.2-2006标准的母线槽,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母线槽44节(套)(含接头器44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1.5倍罚款294525元。环宇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吴江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撤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