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2日,原告韩书国、冉素华、韩荣川、朱平、韩瑶、韩非凡、韩荣霞、周欣伶、郑钦元、刘丽等十人以及冉素兰、冉淑珍二人分别向岳池县人民政府、被告岳池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征地安置申请书》,要求对原告韩书国等十二人进行拆迁安置,被告岳池县国土资源局至今没有作出答复;岳池县九龙镇人民政府收到县信访局转交的《征地安置申请书》后,向韩荣川作出了书面答复,并送达给有韩荣川本人。2014年8月4日,原告韩书国等十二人起诉来院,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对上列十二原告人进行拆迁安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