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后语】
2026年03月11日
【法官后语】
本案的处理重点在于行政机关不完全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认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在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但行政执法当中较为常见的行政机关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应作如何认定确是空白。
具体如何鉴定行政机关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笔者认为应符合以下要件:一是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针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针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定职责;三是行政机关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实现行政相对人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需要。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以违法建设相邻权人提起的行政不作为诉讼为载体,思考如何有效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以此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充分地履行拆除违建、保障民生的法定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本案的依法判决表明了法院应有的态度,即使行政机关对违建行为采取过一定的查处措施,但如果不到位仍然构成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法院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进一步履行到位,今后法院在这方面的审判力度亦需不断加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https://www.daowen.com)
编写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杨甜甜 周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