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1年4月20日,王庆民与服务公司分别就其面积为117.84平方米和205.1平方米的房屋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协议》和《房屋拆除补偿补助协议》。2011年4月26日、2011年4月28日,王庆民先后将上述两处房屋予以拆除。2011年4月28日,东营港内港池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指挥部对海港路房屋拆除情况进行公示,王庆民上述两处房屋拆除的相关情况在公示所附的《房屋拆除情况登记表》序号35、序号37予以公示。2011年4月27日,王庆民通过转账收到补偿补助费232609.12元。2014年2月18日,原告王庆民以被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除其两处面积322.8平方米的沿街商铺程序不合法、标准不公平、补偿不合理从而侵害其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