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裁判要旨】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该通知的形式上看,是通知赵万琼到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去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补偿款,完善补偿事宜;但从内容上看,该通知将赵万琼未办理产权证的25平方米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纳入不予补偿的范畴,显然该通知对原告的实际权利义务进行了处理,以通知的形式代替了行政处罚,该通知应视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原告赵万琼通过继承、分家以及受赠予等合法方式取得了其父亲位于岳池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产权证上64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和未办理产权证书的25平方米的房屋,是该89平方米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现原告赵万琼与被告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发生争议,向岳池县人民政府申请作出补偿决定,岳池县人民政府依法应对该争议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而被告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却以《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赵万琼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通知》代替岳池县人民政府给予赵万琼答复,是一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在通知中对赵万琼未办理产权证的25平方米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以通知的形式代替了行政处罚,又未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原告的陈述、申辩和诉讼的权利,应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7]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第4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岳池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赵万琼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通知》违法。(https://www.daowen.com)

二、撤销被告岳池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赵万琼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