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后语】
2026年03月11日
【法官后语】
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林权权利人申请林权登记时,必须提交:(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授权书;(4)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其职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撤销其法律效力的行为。
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的行政许可。(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被告阳春市人民政府在受理第三人阳春市新南方合成板厂的确权申请和第三人严某伟提出的林地林权变更登记申请,均未按规定在原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核查结果的情况下,违反法定形式,程序明显违法。
编写人: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梁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