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程广才拟在其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地上建造占地300平方米的焊接、机械修理临时工棚,持申请书、身份证、该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村委同意其利用该地建造临时工棚的意见,于2013年8月26日向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颁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当日,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了程广才的申请。经审查,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程广才未能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其的申请作出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程广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只有“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在农用地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的”,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计划建造的工棚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不属于上述规定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范畴,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该行政决定违法,应予撤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