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疗原则

二、治疗原则

牙周-牙髓联合病变总的治疗原则是,尽量找到原发病变,彻底消除感染源,并同时行牙周与牙髓治疗。

1.根尖周感染引发牙周病变

(1)完善的根管治疗后,局限性的牙周病变即可愈合,预后好。

(2)完善的根管治疗后,范围较大的根尖和牙周病变,牙周基础治疗后,应考虑行翻瓣术,骨修整术或植骨术及引导性组织再生术等。

(3)重度根分叉病变及一个牙根的根周牙槽骨吸收重,可考虑截根术或牙半切术。(https://www.daowen.com)

2.牙周病引起牙髓病变

引起逆行性牙髓炎的患牙,首先确定患牙可否保留,如果牙周袋能消除或变浅,牙髓炎症才能得到控制。保留的患牙,需行完善的根管治疗,同时牙周行龈上洁治,龈下刮治,龈切或翻瓣术。

3.根尖周病与牙周病并存

综合分析,若患牙可保留,则做根管治疗以及牙周系统治疗,不能保留者予以拔除。

(邵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