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证

一、适应证

1.牙体病损

牙体组织龋坏或破坏严重,用现有的修复手段已无法恢复和利用者可拔除。

2.根尖周病

根尖周病变不能用根管治疗、根尖切除等方法治愈者可拔除。

3.牙周病晚期

牙周病,牙周骨组织支持大部丧失,采用常规和手术治疗已无法取得牙的稳固和功能。

4.牙外伤冠折

牙外伤冠折通常经过治疗处理是可以保留的。冠根折应依据断面位于龈下的位置、松动度、牙周组织状况、固定条件等综合考虑是否保留;根中1/3折断一般为拔牙适应证;根尖1/3折断可经治疗后观察。脱位或半脱位的牙,如牙体组织基本完整,均应复位保留。

5.错位牙

影响功能、美观,造成邻近组织病变或邻牙龋坏,不能用正畸等方法恢复正常位置者均可考虑拔除。

6.额外牙(https://www.daowen.com)

额外牙常会引起正常牙的萌出障碍或错位,造成错畸形,常为拔牙适应证。

7.埋伏牙、阻生牙

引起邻牙牙根吸收、冠周炎、牙列不齐、邻牙龋坏均应拔除。

8.滞留乳牙

影响恒牙萌出者应当拔除。如成人牙列滞留的乳牙,但对应恒牙先天缺失或无法就位,可暂保留。

9.治疗需要

因正畸治疗需要进行减数的牙;因义齿修复需要拔除的牙;囊肿或良性肿瘤累及的牙,可能影响治疗效果者均为拔牙适应证。恶性肿瘤放疗前,为减少某些并发症的发生,拔牙适应证可适当放宽。

10.病灶牙

引起颌骨骨髓炎、牙源性上颌窦炎等局部病变的病灶牙为拔除适应证。

11.骨折

累及牙颌骨骨折线上的牙或牙槽突骨折所累及的牙,应根据牙本身的情况决定,尽可能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