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要求
2026年07月23日
三、基本要求
(一)金属内冠的要求
(1)要恢复牙冠正确的解剖形态。
(2)有足够的厚度以满足强度要求,承托瓷部位的金属内冠厚度,镍铬合金者至少为0.3mm,金合金等贵合金者,厚度还要适当增加。
(3)为瓷面提供足够的空间,唇颊面至少1.0mm,切端1.5~2.0mm。
(4)金属内冠表面形态光滑、圆突,避免深凹及锐角。
(5)金瓷结合线应尽可能远离咬合接触区,金瓷结合面呈直角式连接,内线角圆钝。
(6)无任何铸造缺陷。
(二)不透明层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不透明层应均匀地覆盖在金属内冠的表面。其厚度因选用金属的不同及使用不同的商品瓷粉可略有差异,通常为0.2~0.3mm。厚的不透明层既可较好地遮盖金属内冠的颜色,同时构成金瓷冠的基础色调。
(三)体瓷的要求
(1)体瓷的厚度一般在唇面不小于1.0mm,在切端不小于1.5mm。
(2)体瓷的厚度要均匀,厚度不应大于2.0mm。过厚的瓷层在烧结时易产生内部气泡,影响瓷层的强度和美观。
(3)精确地比色,选择最适合的瓷粉。
(4)牙本质瓷、釉质瓷和透明瓷的厚度和分布要根据所修复牙齿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5)瓷面表面抛光方法的选择要根据所修复牙齿的表面质地具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