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评估与禁忌证
(一)术前检查与评估
(1)对于符合拔牙适应证的患者详细地询问病史。
(2)对口腔情况做全面细致检查。
(3)拔牙术前常需做X线片检查。
在复杂的局部病情和全身背景交织的情况下,应详细、全面地收集病情资料,会同各有关科室医师共同商讨,审慎地决定可否拔牙。
(二)系统疾病对牙拔除术的影响及其禁忌证
牙拔除术的禁忌证具有相对性。
1.心脏病
一般而言,心脏病患者如心功能尚好,为Ⅰ或Ⅱ级,可以耐受拔牙及其他口腔小手术。
以下情况应视为拔牙禁忌证或暂缓拔牙:①有近期心肌梗死病史者。有人主张在经治疗好转后6个月,临床症状及心电图变化皆已稳定后方可考虑拔牙。疼痛、恐惧、紧张等可诱使再次发生心肌梗死,极为危险。如必须拔牙,需经专科医师全面检查并密切合作;②近期心绞痛频繁发作;③心功能Ⅱ~Ⅳ级或有端坐呼吸、发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水肿等症状;④心脏病合并高血压者,应先治疗其高血压后拔牙;⑤有三度或二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阻滞、阿斯综合征(突然神志丧失合并心传导阻滞)史者。
总之,心脏病患者拔牙时机的选择应注重术前的判断和调控,应充分尊重内科医师的意见。手术应在缓解紧张情绪的基础上,无痛快速完成。术后不可放松对全身状况的调理和掌控,应当建立相应的回访制度。最终安全、平稳地完成治疗。
2.高血压
据最近WHO的血压界定,<16.0/11.3kPa(120/85mmHg)为正常血压;>18.6/12.0kPa(140/90mmHg)为异常血压;介于两者之间为临界血压。如为单纯性高血压病,在无心、脑、肾并发症的情况下,一般对拔牙有良好的耐受性。如血压>24.0/13.3kPa(180/100mmHg),则应先控制后再行拔牙。如为异常血压,最好在监护下行牙拔除术。
3.造血系统疾病(血液病)
1)贫血:WHO诊断贫血的血红蛋白标准(氰高铁血红蛋白法测定)为:成年男性<130g/L,成年女性<120g/L,孕妇<110g/L。
血红蛋白在80g/L以上,血细胞比容在30%以上,一般可以拔牙。慢性贫血者因机体已有良好适应性和代偿功能,即使血红蛋白较低,也能耐受一般手术。但老年或动脉硬化者,血红蛋白应先保持在100g/L左右,以防止术中术后出血。
2)白细胞减少症(leukopenia)和粒细胞缺乏症(agranulocytosis):周围血白细胞<4×109/L,称为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绝对计数持续<2×109/L,称为粒细胞减少症;如<1×109/L,称为粒细胞缺乏症。
中性粒细胞如<1×109/L时,易引起严重感染和影响创口愈合,应避免拔牙及手术。如中性粒细胞在(2~2.5)×109/L,或白细胞总数在4×109/L以上,患者可耐受拔牙及手术。
3)白血病(leukemia):急性白血病为拔牙的禁忌证。慢性白血病国内以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简称慢粒)多见,主要见于中年。多数慢粒患者经治疗而处于稳定期者,如必须拔牙,应与专科医师合作,并预防感染及出血。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在我国少见,如为良性型(静止型。白细胞<5×109/L,无症状)或轻型(常以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为主要表现),必须在与有关专家合作下进行,注意预防感染及出血。
4)恶性淋巴瘤:恶性淋巴瘤低度恶性者经合理治疗可有较长生存期,可在有关专家合作下拔牙;高度恶性者预后差,拔牙应慎重。
5)出血性疾病:为止血功能缺陷引起,表现为自发性出血或损伤后出血不止。
(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属于并无特殊病因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的一种出血性疾病。急性型不可拔牙。拔牙或手术最好在血小板计数:>100×109/L时进行。
(2)血友病(hemophilia):为一组遗传性凝血功能障碍的出血性疾病。血友病A如必须拔牙时,,应补充凝血因子M。当血浆因子Ⅵ的浓度提高到正常的30%时,可进行拔牙或小手术;提高到60%时可行较大手术。
4.糖尿病
作为代谢内分泌疾病,糖尿病患者手术后发生感染的可能性高于正常人,伤口的愈合因蛋白质合成障碍可能延迟。(https://www.daowen.com)
一般拔牙或小手术用局麻者,特别是术后能进食者,对糖尿病的影响较小,对糖尿病原有的治疗方案不必改变。拔牙时,空腹血糖以控制在8.88mmol/L(160mg/dL)以下为宜。未控制而严重的糖尿病,应暂缓拔牙。
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手术的精神刺激及感染可能引起甲状腺危象,有危及生命的可能。通常选择性手术应当在甲状腺功能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因此拔牙应在本病控制后,静息脉搏在100次/分钟以下,基础代谢率在+20%以下方可进行。
6.肾脏疾病
各类急性肾病均应暂缓拔牙。对各种慢性肾病,应判定肾的损害程度。如处于肾功能代偿期,即内生肌酐清除率>50%,血肌酐<132.6μmol/L(1.5mg/dL),临床无症状,则拔牙无问题。
7.肝炎
急性肝炎期间应暂缓拔牙。慢性肝炎肝功能有明显损害者,患者可因凝血酶原及其他凝血因子的合成障碍,拔牙后易出血。
对肝炎患者实施手术应注意病毒防护,避免院内感染。
肝硬化患者如处于肝功能代偿期,肝功能检查在正常范围内或仅有轻度异常,拔牙为非禁忌证,但应注意出血的可能性。
8.妊娠
对于引起极大痛苦,必须拔除的牙,在健康正常者的妊娠期间皆可进行。但对选择性手术则应全面衡量。在怀孕的第4、5、6个月期间,进行拔牙或手术较为安全。
9.月经期
月经期拔牙,有可能发生代偿性出血,一般认为应暂缓拔牙。但必要时,简单的拔牙仍可进行,但要注意防止出血。
10.感染急性期
感染急性期是指口腔颌面部的急性感染。在感染的急性期拔牙应根据感染的部位、波及的范围、病程的发展阶段、细菌的种类和毒力、拔牙创伤的大小、医师所能使用的抗生素水平、患者的全身状况、有无并发症等因素综合考虑。
11.恶性肿瘤
禁忌拔牙,一般应与肿瘤一同切除。放射治疗前,位于照射部位的患牙,应在放射治疗前至少7~10d拔除或完成治疗。放射治疗后,对位于照射区内的患牙拔除,应持慎重态度。
一般认为,在放疗后3~5年内不应拔牙,否则可引起放射性骨坏死。
12.长期使用抗凝药物
对心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搭桥或成形术后的患者,可使用血凝酶(立止血)预防术后出血。对长期使用肝素的患者,如停药,药效需在5个半衰期后方可解除,通常肝素静脉注射6h后、皮下注射24h后,方可进行手术。使用华法林,如停药应至少在术前3~5d,通常需要1周前停药。如停药可能导致血栓形成因而不能停药的情况下,凝血酶原时间应控制在1.5~2s方可考虑拔牙。
13.长期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此类患者在拔牙前应与专科医师合作,术前迅速加大皮质激素用量,并需注意减少创伤、消除患者顾虑及恐惧、保证无痛及预防感染。
14.神经精神疾患
神经精神疾患主要为合作问题。如帕金森病,经常有不随意的活动;大脑性麻痹,有痉挛状态。这些患者皆不能合作,除非使用全麻,方可进行拔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