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1)牙冠大部缺损无法充填治疗或做全冠修复固位不良者。

(2)牙冠缺损至龈下,但牙周健康,牙根有足够的长度,经牙龈切除术后能暴露出缺损面者。

(3)前牙横行冠折,断面在牙槽嵴以上者,或斜折到牙槽嵴以下,行牙槽突切除术,且残根尚有足够的长度和牙槽骨支持者。

(4)错位牙、扭转牙及没有条件做正畸治疗者。

(5)牙冠短小的变色牙、畸形牙不能做全冠修复者。

(二)禁忌证(https://www.daowen.com)

(1)18岁以下的青少年,一般不宜做桩核冠修复。这类患者的严重龋坏或缺损的前牙,应尽可能保留活髓,必要时在根管治疗后,可做暂时性的桩核冠以维持缺隙,待成年后再做恒久桩核冠修复。

(2)患牙有明显尖周感染和临床症状,根管感染未能有效控制,瘘管口未闭,且有分泌物者不得做桩核冠修复。

(3)根尖严重吸收,牙槽骨吸收超过根长的1/3以上,或者根管弯曲而且细小,无法取得足够的长度和直径者。

(4)根管壁已有侧穿,且伴有牙根、牙槽骨吸收和根管内感染者。

(5)牙槽骨以下的斜行根折,伴牙根松动者。

(6)原有桩核冠发生冠钉折断,断钉无法取出,或虽取出但根管壁过薄,无法提供足够的抗力形、固位形者。

(7)深覆图示、咬合紧,牙根长度不足,无法获得足够的固位形、抗力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