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要求

二、基本要求

(1)桩的长度为根长的2/3~3/4且不小于临床冠的高度。

(2)桩的直径为根管截面直径的1/3。

(3)桩的形态可适应根管形态为锥形,在根管壁较厚的情况下可以为圆柱形。(https://www.daowen.com)

(4)核的形态应与牙冠保留的牙体组织共同形成外冠预备体形态。

(5)根尖部要保留4mm的根尖封闭。

(6)骨内桩长要大于骨内根长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