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的分类与病因
(一)高血压急症的分类
高血压急症包括急进性高血压、恶性高血压、高血压脑病和高血压危象。
1.急进性高血压
急进性高血压指舒张压>17.3 kPa(130 mmHg),原发性高血压病程2~10年者,常发生在60岁。眼底检查示视网膜出血或渗出,尿有红细胞和管型,如不及时治疗可迅速转为恶性高血压。
2.恶性高血压
恶性高血压指舒张压>18.7 kPa(140 mmHg),眼底出现视盘水肿和心、脑、肾功能障碍。如不积极降压,可死于肾功能障碍、脑卒中或心力衰竭。
3.高血压脑病
高血压脑病是一种突发、重度、持久的高血压,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临床综合征。发生机制可能为过高的血压突破了脑血管的自身调节机制,导致脑灌注过度,液体经血-脑脊液屏障漏出到血管周围脑组织造成脑水肿。高血压脑病常在急进性或恶性高血压基础上发生,尤其并发急性肾衰竭者。如能及时有效地治疗,血压下降12小时内大脑功能可恢复,这一特点不同于脑出血和脑栓塞。在临床上高血压脑病多归于高血压危急症。
4.高血压危象
高血压危象指在高血压的基础上,周围小动脉发生暂时性强烈痉挛,使血压在短期内升高(收缩压可高达36.7 kPa,舒张压16.0 kPa以上),出现高血压脑病、颅内出血、急性左心衰竭和急性肾衰竭等严重临床表现,可危及生命,必须及时处理。(https://www.daowen.com)
近年来从治疗角度将高血压危象分为危急症和急症两类。
(1)高血压危急症:指那些需要立即降低血压(1 h以内,但不必达到正常范围)的高血压危象,包括高血压脑病、颅内出血、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伴有肺水肿的急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嗜铬细胞瘤危象、子痫和某些脑梗死。多采用静脉途径给药,其治疗目的是在数分钟到2小时内降25%,然后在2~6小时内降到21.3 kPa,以预防和减少靶器官的损害。
(2)高血压急症:指那些可在数小时内降低血压的临床情况,如无并发症的恶性高血压(伴有视神经盘水肿)、有进行性靶器官损害的Ⅲ型高血压、严重的围术期高血压、与儿茶酚胺分泌过多有关的高血压(嗜铬细胞瘤、可乐定停药综合征)。此外,有学者认为若舒张压(DBP)高于18.7~20.0 kPa或(和)收缩压(SBP)高于29.3 kPa,无论有无症状,亦应视为高血压危象。
(二)病因和诱因
1.病因
高血压急症多在原有高血压的基础上发病,任何类型的高血压均可能发展为急症。由于90%以上的高血压患者的病因不清,因此似乎高血压急症大多数发生于原发性高血压的基础上,其实继发性高血压发生急症者并不少见。由于对原发性高血压的防治措施有所加强,转变为恶性高血压的机会减少,而继发性高血压转变为恶性高血压的比例增高。
2.诱发因素
(1)疾病及药物因素:慢性高血压血压突然升高(最为常见)、肾血管性高血压、妊娠子痫、急性肾小球肾炎、嗜铬细胞瘤、抗高血压药物撤药综合征、头部损伤和神经系统外伤、分泌肾素肿瘤、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肾实质性疾病,口服避孕药、三环抗抑郁药、阿托品、拟交感药(节食药和苯丙胺样药)、皮质固醇类、麦角碱类等药物引起的高血压。
(2)其他因素:极度疲劳特别是用脑过度时、精神创伤、精神过度紧张或激动、吸烟、寒冷刺激、更年期内分泌改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