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犯罪经过

4.犯罪经过

按照字面意义,蛇先引诱夏娃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夏娃又诱使亚当吃了,“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3:7)。这些话听起来与神话无异,即使不把这些话当作神话来解释的人,也认为这些文字是象征性的,而不是写实的。语文学的考证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些文字记载了用简古和避讳方式传述了一段不为人熟知的历史事实。

(1)词意分析

首先应当理解,伊甸园里的蛇,既不是神话中会说话的动物,也不是魔鬼的化身,而是以蛇为图腾的人。“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最为工巧(ārûm,和合本译作‘狡猾’)”(3:1)。“田野一切的活物”指图腾人,“蛇”是人类最古老的图腾之一。“工巧”与“赤身露体”(arûmîm)有相同词根。圣经的文字提醒读者注意:最有心计的蛇族人如何一步步接近素朴天真的夏娃。

蛇族人首先歪曲、夸大上帝的禁令:“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所有树上的果子呢?”(3:1)夏娃纠正蛇族人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wělō'tiggě‘û),免得你们死(pen-těmtûn)”(3:2—3)。拉德解释说,上帝只是说“不可吃”,而夏娃却说“不可摸”,擅自改动了上帝命令。[24]其实罪不在此。上帝在夏娃被造之前向亚当下达禁令,上帝后来可能也向夏娃下达禁令,亚当也可能向她转达这一禁令。不管夏娃是直接或间接知道这一禁令,她说不可吃,“免得死”(pen-těm tûn,3:3)和上帝说吃的“必定死”(môt tāmût,2:20),并没有什么不同。要害在于“吃”和“摸”的真实意义,在第20章,上帝对企图染指撒拉的人下令:“我不容你沾着她……你若不归还他,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要死”(20:6—7)。这两个禁令中分别被译为中文的“摸”和“沾”,在希伯来文中是同一动词“碰”(lingōa),特指非法的异性肉体接触,“碰”是致“死”(těmûthāh)之罪。圣经启示有相互验证的内在联系,参照后来的禁令,我们现在可以揭开上帝向人类始祖下达的禁令的真实意义:“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代表对乱伦冲动的羞耻心,“碰果子”代表男女肉体接触,“吃果子”代表发生性关系,“知道善恶”代表乱伦之后的羞耻感。

蛇族人引诱夏娃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tôbh wārā)”(3:4—5)。蛇族人混淆了上帝与人的区别:上帝预先知道违反乱伦禁忌的一切罪恶后果,而人在违反乱伦禁忌之后才有羞恶之心。夏娃受引诱犯罪有五个步骤:第一,“见(rāāh)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是说看生殖如同吃食一样对人有利无害;第二,“也悦人的眼目”,是说生殖愿望的快乐(taǎwǎh);第三,“且是可喜爱的”,是说性欲冲动(nechmād);第四,“能使人有智慧”,是说有关生殖和性行为的技巧(lěhatsěkîl);最后,“就摘下果子来吃了”,是说夏娃与蛇族人发生性关系。圣经用寥寥数语,描写出夏娃先有生殖的愿望,再有性欲冲动,最后实施性行为的过程。

如果夏娃不是亚当的妻子,如果亚当在夏娃被造之前选择了外族配偶,夏娃与蛇族人的性行为是完全正当的,甚至连上帝也无权指责他们。但是,此时的夏娃犯了双重罪过。首先,她推翻了亚当与上帝的约定,夏娃的性欲和性行为犯了违约之罪;另外,夏娃违背了上帝指定的夫妻关系,与外人发生性关系,犯了通奸之罪。

夏娃接着犯了更大的罪,她把摘下来的果子“又给了丈夫,她丈夫也吃了”(3:6)。夏娃的“摘”和“给”表示“碰”果子,即与亚当发生肉体接触;亚当的“吃”与先前的夏娃“吃果子”一样,指发生性关系。两人的性关系是乱伦之罪,彻底推翻了乱伦禁忌的命令。他们的乱伦禁忌的心理本能使他们感到可耻。“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3:7)。“眼睛就明亮了”是说他们感觉到乱伦禁忌的可畏,“知道赤身露体”是说他们感觉到乱伦冲动的可耻。

亚当和夏娃犯罪之后“躲避耶和华”。当不得不面对上帝时,他们又犯推卸责任之罪。亚当把罪责推到夏娃身上,又强调说,夏娃是“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似乎是说:“我与她发生性关系,你上帝也有责任”;而夏娃则归咎于“蛇的引诱”。夏娃说:“那蛇欺骗(nāshā)我,我就吃了”(3:13)。安德森说:“希伯来文中‘欺骗’这个词很少用,但意义不含糊……希腊文和拉丁文圣经容许我们把这句翻译为‘诱奸’。”[25]公元1世纪的犹太学者菲洛看出这一点,他说:“女人是亚当有罪责生活的开始。当亚当独居的时候,他过着像世界生长般的生活,如同上帝那样……但当女人被造之后,爱欲(eros)进来了,这个欲望(pathos)又产生了身体上的快活,错误和违法由这种快乐开始,由于这种快乐,导致了男人在不朽和赐福场所的有朽的、不幸的生活。”[26]亚当和夏娃犯了骇人听闻的乱伦和通奸之罪,以及违约和推诿罪责的罪。人类社会尚且要惩罚这些罪行,何况是公正的上帝呢?

(2)《新约》的见证

《创世记》的第3章中用委婉曲折的方式叙说有关夏娃、蛇和亚当之间的性关系,犹太拉比心知肚明,他们留下一些解释和暗示。[27]但不相信耶稣基督的人总也不明白这段史实的拯救史意义。只是既熟悉犹太教解经文献、又认识耶稣基督的保罗、路加等使徒才揭开了人类始祖犯罪的性质、原因和后果的奥秘。《新约》关于原罪的见证有四个方面。

第一,保罗说,原罪的起源是“顺从身子的私欲(epithymiais)”(罗马书6:12),“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apataō),陷在罪中”(提摩太前书,2:14)。这是说,原罪源于情欲和不正当性关系。原罪之后的男女不荣耀和感谢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epithymiais)行污秽之事”(罗马书1:24)。保罗列举的开始于“情欲”(pathē)和“欲火”(orexei)的罪(1:26,27)囊括人类历史上的一切罪恶。

第二,原罪的后果是死,“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罗马书5:15)。亚当、夏娃犯罪之后“必定死”(2:17),因为他们的情欲既是罪性的根源,也是人类繁衍的工具。上帝耶和华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3:22)。有罪的人类虽“能知道善恶”,但不能行善避恶。保罗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马书7:19)。这是原罪之后的人类一般状况。亚当、夏娃因情欲而失去了伊甸园中享有的不朽生命,他们的生命和罪性在因情欲而繁衍的人类中世代延续。

第三,原罪改变了夫妻“二人同为一体”的神圣含义,人类婚姻变成传宗接代的工具。耶稣带来新的启示:“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路加福音20:34)。“有娶有嫁”是有性关系的婚姻,“不娶也不嫁”是没有性关系的婚姻,只存在于伊甸园和新创造的圣城。圣经叙述的拯救史从人类始祖失去永恒生命开始(创世记3),以义人复活得永生而告终(启示录22)。

第四,原罪以后夫妻的性关系是实现上帝赐福人类“要生养众多”(1:28)的自然途径,夏娃在走出伊甸园时成为“众生之母”(3:20)。保罗在论述夏娃之罪以后接着说:“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提摩太前书,2:14)。这“女人”既可以是“有福的”玛利亚(路加福音1:42,45),也可以是以虔诚和爱情的态度来生儿育女的普通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