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约沙法改革
约沙法与亚撒联合执政10年,亚撒死后,他继续亚撒反偶像崇拜的做法,“行他父亲亚撒所行的道,不偏离左右,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列王纪上22:43);“所以耶和华坚定他的国……约沙法大有尊荣资财”(5)。为了联合抵御亚兰国的入侵,约沙法放弃对以色列国的敌对政策,与以色列王亚哈联姻。但是,以色列王后耶洗别推行巴力崇拜,通过女儿亚他利雅把偶像输入犹大国。
先知们给予约沙法难忘的教训。在两国联合作战会议上,北国的假先知们(巴力的先知)只会谄媚,大唱胜利赞歌。约沙法邀请耶和华的先知米该雅参加,米该雅直言不讳预言亚哈阵亡,他说:“我看见以色列众民散在山上,如同没有牧人的羊群一般。耶和华说:‘这民没有主人,他们可以平平安安地各归各家去’”(列王纪上22:17)。
果然,亚哈阵亡,约沙法如同没有牧人的羊平安归来,“哈拿尼的儿子耶户出来迎接约沙法王”(历代志下19:2)。哈拿尼约在50年前谴责亚撒(16:7)的先知,而他的儿子耶户约在35年前咒诅巴沙(列王纪上16:1)。耶户鼓励约沙法改过从善。他指出约沙法参战失败的原因是“帮助恶人,爱那恨恶耶和华的人”(历代志下19:2);要求他“从国中除掉木偶,立定心意寻求神”(3)。
约沙法受“以色列众民如同没有牧人的羊群”的启示,以牧养民众为改革目标。以前的改革虽然捣毁偶像,但没有破除民众心里的偶像。约沙法的改革建立了教育和审判民众的制度。他亲自“出巡民间”,在各地“引导民归向耶和华”(19:4);又建立了中央(耶路撒冷)和地方(“犹大国中遍地的坚固城里”)二级审判制度。他选派利未人和祭司担任“审判官”即士师(5),在耶路撒冷和各地,“听民间的争讼”;并把利未人派到“作官长”,协助犹大长老一起管理民众,把大祭司主管的“凡属耶和华的事”的宗教事务和族长管理的“凡属王的事”的行政事务结合起来(19:11)。
约沙法的改革措施把民事审判和宗教审判结合起来,他说:“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神判断(lamishěpā)”(19:6),即“为耶和华判断”(8)。约沙法要求法官“应当谨慎”(6),按律法“警戒(hizěchir)”民众,“免得他们得罪耶和华”(19:10)。约沙法改革的特点是全面实行摩西律法中的民法、刑法和祭司法,扩大祭司阶层权力和责任,通过祭司的教育和审判,消除偶像崇拜的社会影响。
约沙法宗教改革鼓舞的民气在反侵略的战争中立刻显现出来。大卫王国控制约旦河西岸的附属国,在王国分裂后羽翼丰满,纷纷反叛,“摩押人和亚扪人,又有米乌尼人,一同来攻击约沙法”(历代志下20:1)。米乌尼人大概是居住在西珥山以东人的一支(历代志上4:41,下26:7),更多的以东军队从南路入侵,对犹大国形成合围之势。
大敌当前,犹大人同仇敌忾,“禁食”,“聚会”,“求耶和华帮助”(历代志下20:3—4);祭司雅哈悉一样宣告耶和华的声音:“胜败不在乎你们,乃在乎神”(20:15)。按照耶和华指示,约沙法在提哥亚城外的旷野设伏兵。果然,敌军不堪一击,乱成一团,亚扪人、摩押人和西珥山人(即以东人)自相残杀(23)。这一战役属于福佑模式,如圣经史家总结的那样:“这样,约沙法的国得享太平,因为神赐他四境平安”(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