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法

1.律法

西奈合约是耶和华与人的第四次立约。这次合约在《旧约》和《新约》中最为详细,最为典型。“约”(běrîth)在圣经中共260余现,大部分指西奈之约。前三次合约是上帝与家主(亚当、挪亚和三个族父)所立的约,通过家主影响到他的家族和后裔,合约是简明的口头约定。上帝这一次与以色列全民立约,在人类社会已有法律文书的阶段,这一次合约是书面记录的律法。

考古学家发现了公元前3000年赫悌帝国与附庸国的宗主权盟约,又在埃及发现了公元前2000年类似的政治盟约和人身依附契约。有人以十诫的表述和《申命记》结构与古代近东地区的“宗主权盟约”相似为由,试图证明圣经记载的合约恰如当时宗主权盟约双方的文本。[11]这样的类比不恰当,因为律法书与同时代西亚地区发现的条约或契约根本不同:律法书是耶和华制定的合约的核心,表现上帝意志,因此可以在中东古代法律湮灭之后的数千年后屹立不衰,依然启示。

(1)律法成书经过

圣经详细记载了书写律法的经过。耶和华第一次在西奈山与摩西说话,“摩西将耶和华的命令都写上”(24:4),称之为“约书”(7)。耶和华接着召唤摩西上山:“你上山到我这里来,住在这里,我要将石版并我所写的律法和诫命赐给你”(24:12),摩西在山上住四十昼夜;“耶和华在西奈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lūchōth hāeben)交给他,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31:18);这两块法版“是两面写的,这面那面都有字。是神的工作,字是神写的,刻在版上”(32:15—16)。摩西后来对以色列人说,十诫是耶和华第一次向以色列会众“大声晓谕”的话,“此外并没有添别的话。他就把这话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我了”(申命记5:22)。上帝手指写的法版没有保留下来。摩西下山看到以色列人铸拜金牛犊,“便发烈怒,把两块版扔在山下摔碎了”(32:19)。

耶和华惩罚犯罪的以色列人之后,吩咐摩西说:“你要凿出两块石版,和先前你摔碎的那版一样,其上的字我要写在这版上”(34:1)。摩西第三次上西奈山,又住了四十个昼夜,聆听耶和华的话。耶和华说:“你要将这些话写上,因为我是按这话与你和以色列人立约”(34:37)。摩西下山之前,“耶和华将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版上”(34:28)。“摩西手里拿着两块法版下西奈山”(29)。

圣经的记载表明,两块法版是耶和华亲写的十诫。除十诫外,律法书还包括耶和华在山上对摩西说的话,包括摩西第一次记录的“约书”,以及在山上40个昼夜,记录耶和华面对面与他说的话。摩西记录的耶和华的话,与耶和华亲写的十诫一样真实可靠。耶和华是圣经记录的全部律法书的制定者,摩西只是见证者和记录者。正如耶和华告诉以色列人的那样:“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华与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藉着摩西立的”(利未记26:46)。

(2)十诫

“十诫”(ǎśereth hadhîbhěrôth)是律法书的纲领。十诫如何划分?有两种分类:东正教和改革宗的分类是前四条神法和后六条人法;天主教和路德宗把前两条神法合为第一诫,把第六条人法拆分成两条,第一句“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为第九诫,其余几句为第十诫。[12]不能简单地说哪一种分类更符合圣经启示。传统认为前四条“神法”写在第一块法版上;后六条“人法”写在第二块法版上,那只是人的猜测,没有圣经的依据。把“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作为第九诫,也不符合《申命记》的版本,其中第一句是“不可贪婪人的妻子”,第二句才是“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等。

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第一句:“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20:2)。这一句是十诫的前言,还是第一诫的第一句话呢?我们赞成后一种观点。从十诫的表述来看,只有三个肯定句:“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当记念安息日”,以及“当孝敬父母”。这三句是律法纲领中的纲要,重中之重,要中之要,每一句都是一类诫命的开始。第一句宣示耶和华的主权意志,由此规定以色列人与耶和华的关系;第二句命令人纪念圣日,由此规定以色列人崇拜耶和华的节期和方式;第三句命令人孝敬父母,由此规定社会人际关系。

第一诫中的第一句说明以色列人为什么除了耶和华不可有“别的神”(ělohîmǎchērîm)的原因:耶和华的救赎使以色列人从埃及人的奴隶转变为“属于”耶和华的“子民”(19:5)或“产业”(34:9)。“除了我”(‘al-pānāya)的确切意思是“在我面前”或“在我眼里”,表明上帝耶和华眼里不容其他神,因为耶和华以外没有真神。

第二诫更明确地表明,第一诫所说的“别的神”根本不是神,而是人“为自己雕刻偶像(pesel)”(20:4),“形像”和“那些像”(4—5a)。天主教和路德宗把只崇拜耶和华的命令和禁止偶像崇拜的命令当作同一条诫命的正反两个方面,这是有道理的。耶和华的形象也有两面:对偶像崇拜者是“忌邪的神”,“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对“爱我、守我诫命的”,是“慈爱”的神,“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5b—6)。第一诫和第二诫是《旧约》中最重要的诫命,耶和华一神论与偶像崇拜的斗争,以及耶和华的慈爱与忌邪贯彻以色列史始终。

第三诫禁止“妄称耶和华名”。“妄”(lashshāw)是“无用”的意思。人的宗教中有以神的名义行巫术、咒诅他人的恶俗,如果巫术或咒诅的目的没有达到,人就要咒诅他们崇拜的神。耶和华禁止谴责以他的圣名(shēm)诅咒他人,或逞一己之私利,把耶和华之名与偶像的名严格区别开来。

第四诫以安息日为合约的永久证据(31:16)。上帝命令以色列人要“纪念”(20:8:zākhûr)和“守”(申命记5:12:shāmûr)安息日,以安息日为“圣”(qādash)。安息日的神圣意义有二:一是纪念上帝六天创世,“第七日便安息”(11),人在忙碌六天之后也要歇工;二是纪念耶和华把以色列人从奴仆地位中救赎出来(申命记5:15),他们要在安息日这一天专事崇拜耶和华。

第五诫中的“孝敬”(kābhbhēdh)的意思是“荣膺”。摩西说:“神抚养你们,如同人抚养儿子一般”(申命记1:31),上帝与以色列人的合约关系类似父母与子女的亲密关系。合约要通过家庭教育代代相传,子女以父母为荣,才能从小培养敬畏耶和华的习惯,才能使自觉遵循合约的行为成为长久习俗,“在耶和华你的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5:16)。反之,在家中不尊重、孝顺父母的人,在誓约民社会中也不能虔诚地对待慈父般的上帝。

第六诫“不可杀人”中的“杀人”(rātsach)指蓄意杀人。早在第二次合约中,上帝就说禁止害人性命,“因为神造人,是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的”(创世记8:6)。杀人不但违背上帝赋予人类的生命价值,而且直接反对上帝为誓约民社会规定的神圣命令:“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利未记19:17—18)。

第七诫“不可奸淫”中“奸淫”(nāaph)意思是“诱奸”,包括男人和女人。奸淫的根源是情欲,情欲对身体的诱惑犹如偶像对心灵的诱惑。因此,耶和华把以色列人崇拜外族的偶像称作“行邪淫”(34:15,16)。其中的寓意是:婚姻上不忠贞的人也不能钟爱耶和华,沦为合约的背叛者。

第八诫“不可偷盗”中的“偷盗”(gānab)和“拐带”是同一个词,不只是指偷窃财产,而且指更严重的绑架和拐卖人口的罪行。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中的“假”是“欺骗”(sheqer),在《申命记》版本中是“伪”(shāwě)。作伪证以欺骗为手段,陷害无辜者,危及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上述九诫是行为准则,而第十诫是动机的准则,“不可贪恋”中的“贪恋”(chāmadh)在《申命记》版中和“贪图”(5:21:āwweh。犯罪行为皆有不正当欲望,比如,奸淫起于贪恋他人妻女,偷盗出于贪恋别人的奴婢或财物,作伪证出于因贪恋被害人的妻女、钱财,等等。耶稣一语道出道德禁令的要旨:只有防止犯罪动机,才能禁止犯罪行为:“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马太福音5:21—22);“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5:27—28)。

(3)十诫的应用

耶和华不但制定十诫,而且用具体事例教导摩西如何具体实施和落实十诫。摩西把耶和华教导的律法具体条文,范围包括民法、刑法和祭拜仪规,既有司法程序,又有案例。用法律术语来区分,律法条文有两类:一是自明法(apodictic),这是用直言判断表示的“绝对命令”,其中有些表达判决死刑的“必死法”;另一类是决疑法(casuistic)。律法的条文包括《出埃及记》中的“约书”(20:22—23:33)、《利未记》中的“圣洁法则”(第17—26章),以及《申命记》中的誓约(第12—26章)。这三处记录有交叉重复,又相互补充,都是十诫的应用、案例和发扬推广。我们以《出埃及记》的“约书”为主加以说明。

(4)反偶像崇拜的绝对命令

约书的开始(20:22—26)和结尾(23:20—33)是前三条最重要的诫命的具体规定。开始规定筑土坛祭拜耶和华,要以牛羊献燔祭和平安祭,筑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不可造台阶,乃是为了保障崇拜耶和华的虔诚和圣洁。约书有“不可作什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作金银的神像”的一般规定,有对偶像崇拜者施以“必死法”:“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22:20)。到结尾时落实为反对迦南人偶像崇拜的具体规定:“你不可跪拜他们的神,不可侍奉他,也不可效法他们的行为,却要把神像尽行拆毁,打碎他们的柱像”(23:24);以及“不可和他们并他们的神立约”(32);又规定说,对“奉我名来的”使者,“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听从他的话,不可惹他”(21)。这些规定并不是对以色列人未来的预告,而是以色列人必须履行合约义务的绝对命令,是他们得到耶和华慈爱和保护的前提和保障。

(5)守安息日诫命的发扬光大

《出埃及记》21:1—11,23:9—19和35:1—4是“守安息日”诫命的具体规定。为了纪念耶和华把他们从埃及救赎出来,以色列人要将心比心地为奴仆着想。买来的希伯来人奴仆,“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21:1)。如果主人不喜欢买来的婢女,“要许她赎身”,无权把她卖给外邦人(8);如果没有实现对她的承诺,“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11)。

根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原则,律法反对种族歧视:“不可欺压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作过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23:9)。《利未记》下达肯定句的命令:“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19:34)。

律法在安息日之外,还特设安息年和禧年的制度,规定每六年后的安息年释放奴隶,取消债务;第七个安息年之后的禧年,“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利未记25:10)。正如耶稣所说,律法关于安息日的规定显示上帝的恩典,“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马太福音12:12)。

人和土地休息,是上帝规定的神圣权利,是“向耶和华守为安息圣日”(35:2)。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不管是主人,还是奴仆和寄居的,都有每周休息一天的权利,“都可以舒畅”(23:12)。

安息日扩展为纪念耶和华救赎以色列人的三个节日:逾越节和除酵节(出埃及记12:1—20,申命记16:1—8),七七节或收割节(23:16,民数记28:26,申命记16:10),住棚节或收藏节(34:22,利未记23:34,申命记16:13)。这三个节日分布在春夏秋三季,全民欢庆,“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作”(利未记23:36),“在耶和华你的神的面前吃喝快乐”(申命记14:26),“寄居的与孤儿寡妇,都要欢乐”(16:14)。最重要的庆典是向耶和华奉献新收获物。除了逾越节的羔羊,收割节奉献夏季的新麦(23:19),住棚节奉献“美好树上的果子”(利未记23:40)。正如耶稣所说,律法关于安息日规定不是禁忌,而是对上帝的感恩,人子有权在安息日取麦穗(马太福音12:1),“因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12:8)。

(6)人际关系诫命的案例

《出埃及记》21:12—23:9应用第五至第十诫,判决具体案例。其中有些是“必死法”:“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21:12),“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15),“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16),“咒骂父母的,必将把他治死”(17),“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22:18),“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19)。

有些案例按照“无罪推定”的自明原则判决。比如,受邻舍委托看守牲畜的人,“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22:11—12)。

更多的案例是判决人身伤害和财产纠纷的决疑法,一般原则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21:24—25)。这一原则不能被简化为“以恶对恶”的格言。这一原则运用在具体案例中,要求对人身伤害的处罚必须公正,不能过重或过轻,“他这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利未记24:20)。比如,如果伤害孕妇导致流产,伤害人必须偿还婴儿生命;如果孕妇受到其他伤害,则按对孕妇的伤害程度对等地惩罚伤害人(出埃及记21:22—25)。再比如,如果伤害了奴隶的眼和牙,就要给奴隶以自由(21:26—27)。

再说,“以眼还眼”原则的作用也不是“以恶对恶”,而是以公正制恶。比如,如果“以假(sheqer)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把他处死,“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申命记19:19—20)。

(7)律法的价值

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马太福音5:38—39)。耶稣看到,律法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只适用于法官对人身伤害案件的公正裁决,不能任意扩大它的适用范围,个人之间不能用私刑来报复私仇。如果有人“打你的右脸”,“要拿你的里衣”或“强逼你走一里路”,应该用让步和容忍态度,化解怨怨相报的恶意。耶和华和耶稣在公私不同领域中谈问题,但以公正制止恶的精神是一致的。

毋庸置疑,律法条文带有父权制、奴隶制、等级制和经济上的租赁、借贷,以及族群间战争准则等古代社会通行制度的深刻烙印,一些律法条文随着事过境迁而失去实际用途。耶和华不是颠倒社会现实或推翻现存制度的革命家,但也不能容忍现存社会的迷信、残暴和极端不公正。在西亚社会现存制度中,上帝通过律法改善以色列人的生活,赋予他们神圣权利和新的生活价值。先知把律法体现的价值归结为“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8)。其中最重要的价值是爱(āhēbh)和公正(mishěpā)。即使在不要杀鸟取蛋、要在房屋顶上装护拦等生活细节上(申命记22:6,8),也体现耶和华无微不至的关爱。如果说哲学家欣赏苏格拉底格言“未经审视的生活,不值得度过”,那么圣经的启示则是:没有神圣价值的生活,不值得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