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的宗教改革
耶路撒冷城墙建成之后,以色列人的集体认罪被提上议程。以色列人举行三场盛大认罪仪式。第一场,“七月初一日”(10月8日)即城墙建成6天之后,“省长尼希米和作祭司的文士以斯拉”(8:2,9)召集大规模集会,由以斯拉宣讲摩西律法书,“众民听见律法书上的话都哭了”(9)。接下来的住棚节盛况空前,“从嫩的儿子约书亚的时候直到这日,以色列人没有这样行”(尼希米记8:17)。住棚节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律法书,“从头一天直到末一天”(10月22—28日),“以斯拉每日念神的律法书”(18)。最后,全民悔罪的仪式在“这月二十四日”即公元前445年10月30日举行。这一天,“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头蒙灰尘”,“站着承认自己的罪恶和列祖的罪孽”(9:1—2)。
公元前445年10月30日是以色列史上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的集体认罪祈祷可与《诗篇》77:11—78:72和《使徒行传》7:1—56并列为旧约历史的三大总结。《尼希米记》中的总结对应于希伯来圣经的四部分。第一,与《创世记》对应:创造天地(9:6),拣选亚伯拉罕(7),与他立约(8);第二,与摩西律法相对应:以色列人被救赎出埃及(9—11),西奈立约和背叛(12—21);第三,与早期历史相对应:进入应许之地迦南(22—25),定居之后的悖逆(26—28);最后与先知书对应:不听先知劝诫而被掳(29—31),惩罚的公正和祈求饶恕(32—37)。
圣经批评者为了“证明”《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中有后人编辑的讹错,硬说《尼希米记》9:6—37中以色列人的集体认罪祈祷与《以斯拉记》9:6—15中以斯拉个人的认罪祈祷是同一件事的重复叙述。事实上,这两个事件不但在时间上相差13年(公元前458和445年),而且祈祷的内容完全不同。七月二十四日集体认罪祈祷以律法书为底本,“七月初一日,祭司以斯拉将律法书带到听了能明白的男女会众面前”(8:2)。经过三周多传授和演练,“那日的四分之一,站在自己的地方,念耶和华他们神的律法书”(9:3)。他们认罪祈祷的内容大部分来自律法书,祈祷从《士师记》记载的犯罪和拯救的循环(2:11—20),直接跳到“你们却不听从,不侧耳而听,竟硬着颈项行恶”的先知启示(耶利米书7:25—26)。为什么以色列王国史阙如?合理的解释是,认罪祈祷的“教师”以斯拉精通律法书、而不是全部希伯来圣经。这也可作为以斯拉不是希伯来圣经审定编撰者的一个旁证。
集体认罪仪式上订立公约,“发咒起誓”遵守“一切诫命、典章和律例”(10:29)。公约第一条禁止异族通婚(30),第二条规定守安息日和禧年(31),第三条规定向圣殿奉献钱财和祭品(32—37a),第四条规定向利未人奉献十一税(37b—39)。
历史上宗教改革均以失败告终,以色列人这一次能否真的痛改前非、履行公约呢?尼希米于“亚达薛西三十二年”即公元前434年回波斯王庭供职,“多日”后告假还乡。他在耶路撒冷看到改革成果岌岌可危。《尼希米记》最后一章记载几件使他气愤的事情。第一件:祭司以利亚实与当年极力反对建造城墙的“亚扪人多比雅”(2:19,等)结为儿女亲家(13:4),竟敢私自把安放供品的库房腾空来放置多比雅的家具;第二件:无人交纳十一税,致使在圣殿供职的利未人不得不返乡务农;第三件:犹大人在安息日忙于劳务,外邦商人在安息日进城做买卖;第四件:犹大人继续娶“亚实突、亚扪、摩押的女子为妻”(23),他们的儿女甚至不会说犹大话,连大祭司以利亚实的孙子也做了“和伦人参巴拉的女婿”(28)。第四件事尤其令尼希米义愤填膺,他“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了他们几个人,拔下他们的头发,叫他们指着神起誓”(25)。虽然尼希米力挽狂澜,但看到反复传授的律法和信誓旦旦的公约如此迅速就被置之不理,耶利米有理由担心回归的以色列人是否再次重蹈违反律法的覆辙。
《尼希米记》最后一句话是“我的神啊,求你记念我,施恩与我”(13:31)。与其说尼希米祈求上帝施恩予他个人,不如说施恩予以色列人。上帝回应了尼希米的求告吗?请继续读《玛拉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