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所罗门犯罪
所罗门深知“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8:46),他也是一个罪人。实际上,所罗门的优点同时也是他的弱点和缺点。他不但建造圣殿和军事要塞,也为自己造富丽堂皇的王宫,专门为法老女儿造宫殿(7:8),“又建造黎巴嫩林宫”(7:2)。大兴土木的工程征用大量以色列民众,光在黎巴嫩“服苦的人”就达3万人(5:13);督工的以色列人有3300人(5:16)。主要劳动力来自被征服的迦南人,他们的后裔沦为“作服苦的奴仆”(9:21),光“扛抬”和“凿石头”的奴隶就有15万人(5:15)。
所罗门是守土护国的精明能干卫士,他与埃及联姻,得到法老赠予的基色(上9:16),从埃及购买马和战车增强军事实力,同时也违犯“立王规则”中“不可使百姓回到埃及,要加添他的马匹”(申命记17:16)的规矩。所罗门积累的巨富固然增加国力和国威,但也违犯“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17)的规则。
所罗门完全无视“不可为自己多立嫔妃,恐怕他的心偏邪”(申命记17:17)的规则,他娶法老的女儿为妻,又娶“摩押女子、亚扪女子、以东女子、西顿女子、赫人女子”等一千妃嫔(列王纪上11:1,3)。如果说与埃及联姻只是外交手段,那么所罗门“宠爱许多外邦女子”(1),“恋爱这些女子”(2),不可避免受她们“诱惑”,“去随从别神”(4),犯下偶像崇拜的罪恶。
圣经明确说,“所罗门年老的时候”(11:4),“随从西顿人的女神亚斯他录(Astarte)和亚扪人可憎的神米勒公”(5)。这是说所罗门亲自参与崇拜这两个偶像的活动。“亚斯他录”是美索不达米亚的女神,是可耻之神(bōsheth),从士师时代开始,以色列人崇拜亚斯他录多次惹耶和华发怒(士师记2:13)。所罗门还为“摩押可憎的神基抹和亚扪人可憎的神摩洛(Molech),在耶路撒冷对面的山上建筑邱坛”(11:7)。“摩洛”(是律法严禁的人祭偶像(利未记18:21,20:2等);“基抹”(Chemosh)即摩押人崇拜的“王”(melekh)或“米勒公”(Milcom)。所罗门引进这些以色列史上危害极大的别神,导致偶像崇拜滥觞的社会风尚,这比君王贪欲的道德犯罪更为严重。《列王纪》的先知作者谴责说:“所罗门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11:6),“因为他的心偏离向他两次显现的耶和华”(9)。
《历代志》没有记载所罗门偶像崇拜的罪恶,这不足以说明《列王纪》的记载不可靠,或《历代志》为所罗门掩过饰非。与《历代志》同一时代的祭司作者在《耶利米记》中谴责所罗门说:“在多国中并没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爱,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然而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耶利米书13:26)。先知和祭司传统的作者都认为,所罗门晚年因爱恋外邦女子而遗忘耶和华的慈爱和恩典,这是无论如何不可宽恕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