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人同悲共愤的罪恶和苦难

3.神人同悲共愤的罪恶和苦难

第1—6章记录耶和华与耶利米的私下交流,从第7章开始,耶和华要求耶利米在圣殿公布耶和华的话。耶利米的圣殿讲演发生在“约雅敬登基的时候”(26:1),即公元前609年。这一年耶利米遵从耶和华指示,在圣殿“门口”(7:1),“耶和华殿的院内”(26:2),以及耶路撒冷各城门口(17:19),多次发表讲演,语言尖锐犀利,如说耶和华的殿已成“贼窝”(7:11)。

第7—20章中耶利米讲演中的话并未超出1—6章中的默示,但包含更多历史信息。《列王纪下》说,约哈斯作王3个月和约雅敬作王11年,皆“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效法他列祖一切所行的”(23:32,37)。从耶利米的讲演中,我们可以知道,两王当政时南国回到约西亚改革前玛拿西时代无以复加的偶像崇拜罪恶。尤其是约雅敬当埃及傀儡年间,耶路撒冷全城崇拜埃及偶像:“孩子捡柴,父亲烧火,妇女抟面作饼,献给天后,又向别神浇奠祭”(7:18)。“天后”指太阳神阿蒙的配偶。更令人发指的是,在郊外的欣嫩子谷,人祭恶俗炽盛酷烈,百姓把儿女“作为燔祭献给巴力”(19:5),被焚烧的尸首多得无处可埋,被称之为杀戮谷(7:32,19:6)。耶利米揭露偶像崇拜泛滥成灾:“犹大啊,你神的数目,与你城的数目相等;你为那可耻的巴力所筑烧香的坛,也与耶路撒冷街道数目相等”(11:13)。如同其他罪恶朝代一样,社会不公和偶像崇拜同时、同步恶化。约雅敬是“专顾贪婪,流无辜人的血,行欺压和强暴”(22:17)的恶王,他在国难当头时刻,竟然大兴土木,“为自己盖广大的房、宽敞的楼”(22:14),而且征用无偿劳工,“不给工价”(13)。

(1)耶利米与耶和华的对话

耶利米在讲演中理直气壮地揭露国人不可饶恕的罪恶,但内心更加惶恐不安,“先知说:‘因我百姓的损伤,我也受了损伤。我哀痛,惊惶将我抓住’”(8:21)。耶利米私下再三再四祈求耶和华饶恕他的同胞。他提出两点申诉理由:其一,人的犯罪本性使然,不由自主,上帝曾应许不毁灭人类:“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脚步。耶和华啊,求你从宽惩治我”(10:24);其二,犹大人固然有罪,但外邦入侵者毁灭上帝赐予雅各的产业,罪恶更甚,“愿你将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25)。

耶和华三次拒绝耶利米的祈求(7:16,14:11),最后一次说:“虽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顾惜这百姓”(15:1)。耶和华答辩如下。首先,百姓犯罪对先知的损伤,同样也是对耶和华的损伤。耶和华说:“我离了我的殿宇,撇弃我的产业,将我心里所亲爱的交在她仇敌的手中”(12:7)。这是何等悲伤!但上帝的悲伤不同于人的内心痛苦,上帝的悲伤和惩治罪恶的意志,与忌邪的行动是同一回事。其次,外邦人犯罪有待未来的救赎;但已被救赎、受教诲的以色列人犯罪却是明知故犯,有意损伤耶和华,不能不受到公正报复:“我的产业向我如林中的狮子,她发声攻击我,因此我恨恶她”(12:8)。以色列人背弃合约的罪恶从出埃及时开始积累至今,积重难返,偶像崇拜的习俗犹如遗传的天性:“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13:23)。最后,耶和华要把罪恶的一代连同他们列祖遗传的恶俗一同毁灭:“我要将绊脚石放在这百姓前面。父亲和儿子要一同跌在其上”(6:21),这个“绊脚石”就是巴比伦入侵者。在毁灭之时,犹大人祖坟被掘,祖先的骸骨抛散在他们崇拜的“日头、月亮和天上众星之下”,“不再收殓,不再葬埋,必在地面上成为粪土。并且这恶族所剩下的民,在我所赶他们到的各处,宁可拣死不拣生”(8:2—3)。这些话不是报复的咒语,而是揭示一代人毁灭的双重结果:追随迦勒底天象崇拜自取其辱,“自作自受”(11:17),以及延续世世代代的恶俗一朝覆灭。

(2)受迫害的痛苦

耶利米公布耶和华的宣判,激怒了所有人。他在圣殿宣讲耶路撒冷和圣殿必毁灭的信息,被“祭司、先知与众民”指控犯有亵渎的死罪(26:8),“犹大的首领”从王宫出来受理控告(10)。祭司和先知阶层坚持处死耶利米(11),首领和众民却认为耶利米有“奉耶和华我们神的名向我们说话”的权利,没有死罪(16)。几个“国中的长老”(17)引用“犹大王希西家的日子”先知弥迦预言耶路撒冷被毁而未获罪的前例,为耶利米辩护。耶利米才幸免于难。但是,传达同样信息的先知乌利亚,却被约雅敬亲自判处死刑;乌利亚逃亡埃及,被约雅敬引渡回国处死(20—23)。约雅敬又要杀害耶利米,只是由于朝廷重臣、书记沙番(列王纪下22:12)的儿子亚希甘极力的保护,才未能得逞(24)。另一次,耶利米在圣殿讲演,被圣殿总管巴施户珥殴打,并被枷在圣殿的高门示众(20:2)。

约雅敬第四年,尼布甲尼撒击败法老。耶利米预感耶路撒冷危急,他此时已失去人身自由,于是嘱咐巴录记下他的话,到圣殿宣读。果然耶路撒冷不久遭到巴比伦掳掠。次年即公元前604年,南国于九月(公历12月)为灾祸举行全国禁食举哀。巴录在圣殿院内、大臣家中和王宫宣读笔录的耶利米转达的耶和华的话。巴录书被大臣送交约雅敬,约雅敬才听了几行,就把书卷割破,扔在烤火盆中烧毁(36:23),还下令“捉拿文士巴录和先知耶利米。耶和华却将他们隐藏”(26)。

耶利米并不因生命危险而害怕退却,令他痛苦的是众叛亲离、千夫所指的精神压力。耶利米所在的“亚拿突城的祭司”(1:1)家族,因耶利米预言耶路撒冷毁灭也要杀害他(11:21);祭司、智慧人和先知这三类有知识的人沆瀣一气,“用舌头击打他,不要理会他的一切话”(18:18);连他“知己的朋友”也诬告陷害他(20:20:10)。他说的真话,没有人相信,反倒“终日成为笑话,人人都戏弄我”,被人“凌辱、讥刺”(20:7—8);他满心热爱呼吁国家、同胞和亲友逃避危难,却被“他们设计谋害”,“像柔顺的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11:19)。耶利米的痛苦在于内心被矛盾所撕裂:一方面,他痛不欲生,想要结束当先知的使命,甚至咒诅自己的出生,“我为何出胎见劳碌愁苦,使我的年日因羞愧消灭呢?”(20:18)另一方面,他欲罢不能,如果不宣讲耶和华的话,“心里觉得似乎有烧着的火闭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9)。

(3)苦难的意义

耶利米遭受的苦难可以说是耶和华悲愤的缩影,耶稣受难的预兆:上帝被他所爱的人所背叛、弃绝,甚至被谋杀;上帝的荣耀被归于假神,上帝的真言无人相信,他的孤独无人理解。人不能理解上帝为什么要受苦,因为人的苦难不能与神的苦难类比,神的苦难也无损于上帝的荣耀和威严。《耶利米书》留下的启示是,人给神造成损伤和苦难,一方面证明了上帝忿怒的正当和公义,另一方面使上帝的苦难仆人和上帝“心有戚戚焉”。如果说遭背叛、无人理睬的耶和华是走上十字架耶稣的预象,那么耶利米就是“背起他的十字架”(马太福音16:24)的耶稣门徒的预象。

面对苦难,耶利米再无理由怀疑上帝的不公,只能如同约伯那样“将我的案件向你禀明”(20:12);他不能质疑上帝为何不赦免,只能质疑上帝为何不报复“恶人”和“大行诡诈”(12:1),“求你将他们拉出来,好像将宰的羊,叫他们等候杀戮的日子”(3),让他们尽快看到覆灭的“结局”(4);“愿那些逼迫我的蒙羞,却不要使我蒙羞”,“以加倍的毁坏毁坏他们”(17:18)。此时的耶利米已没有2:23,8:21,10:23中的悲天悯人心情,他毫不留情地宣判迫害他的仇敌。他对自己的亲族亚拿突人说:“他们的少年人必被刀剑杀死;他们的儿女必因饥荒灭亡并且没有余剩的人留给他们”(11:22—23);他对圣殿总管巴施户珥说:“你和你的众朋友,就是你向他们说假预言的都必到巴比伦去,要死在那里,葬在那里”(20:6)。

耶利米所要报复的不是被侮辱的私仇,当他所受伤害和所激起忿怒与耶和华的圣灵相通时,他用更加直接、犀利的语言表达神圣意志。比如,“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17:9);“犹大的罪,是用铁笔、用金刚钻记录的,铭刻在他们的心版上和坛角上。他们的儿女,记念他们高冈上、青翠树旁的坛和木偶”(17:1—2);“我却要用刀剑、饥荒、瘟疫灭绝他们”(14:12),“我命定四样害他们,就是:刀剑杀戮,狗类撕裂,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吞吃毁灭。又必使他们在天下万国中抛来抛去”(15:3—4)。《耶利米书》记载的耶和华的惩罚是可怕的,但无人能够质疑他的判决的正当。

(4)象征行动的寓意

耶和华与耶利米的思想情感的交流是具体的,除了通过言语的媒介,还有景象(如“杏树”和“锅”)的象征寓意。耶和华还指示耶利米通过象征行动来体验上帝的情感。第一个象征行动是束腰(13:1—11)。“束腰”在圣经中象征耶和华的能力(如诗篇65:6)或人的力量(撒母耳记上2:4)。耶和华要耶利米买一根麻布束腰带,然后把它放在幼发拉底河边石窟中,不多日腰带腐烂,毫无用处。耶和华指示这件事的寓意:“我必照样败坏犹大的骄傲和耶路撒冷的大骄傲”(13:9);犹大人依靠的合约律法被大河(“随从别神”)所腐蚀,“变为无用”(10),他们再也不能以拣选之民自居自傲。但上帝并没有废弃合约,《以赛亚书》应许未来的弥赛亚将“以他们华带束腰,像新妇一样”(49:18),《耶利米书》作出同样应许:“腰带怎样紧贴人腰,照样,我也使以色列全家和犹大全家紧贴我”(13:11)。

第二个象征行动是打碎窑匠的器皿。耶和华要耶利米访问窑匠,观看“如何转轮作器皿”(18:3),“泥在窑匠的手中怎样,你们在我的手中也怎样”(6)。耶和华接着指示耶利米携带“瓦瓶”(19:1),在人祭的现场欣嫩子谷的哈珥西(charsîth,“瓦片”)门口,当着“百姓中的长老和祭司中的长老”的面打碎瓦瓶,宣告耶和华的话:“我要照样打碎这民和这城,正如人打碎窑匠的瓦器,以致不能再囫囵”(11)。窑匠打碎不再修复的器皿,正如上帝弃绝顽梗不悔改的恶人。保罗使用“窑匠”这个著名比喻,作出“贵重的器皿”(选民)和“卑贱的器皿”(弃民)的区分(罗马书9:21)。

第三个象征行动是放弃家庭。娶妻生子本是人的正常欲望,《旧约》从不提倡独身主义,但耶和华却例外地要求耶利米:“你在这地方不可娶妻,生儿养女”(16:2)。这是因为“这地方所生的儿女”和“这国中生养他们的父母”(3),“必死得甚苦,无人哀哭,必不得葬埋”(4)。耶和华甚至要求耶利米不参加别人的丧礼婚宴,因为耶和华已经“将我的平安、慈爱、怜悯从这百姓夺去了”(5),已经“使欢喜和快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妇的声音从这地方止息了”(9)。耶利米要用“哀莫大于心死”的生活,为这个死寂的世界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