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儿子们”

7.“神的儿子们”

圣经第六章开始说:“当人在世上多起来,又生女儿的时候,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6:1—2)。人们不禁要问:谁是人的女儿(běnôth hāādhām),谁是神的儿子(běnê-hāělōhîm)?传统上认为,文中的“人”泛指人类,“神的儿子们”被理解为天使。这显然违背圣经中“天上的使者”“也不娶,也不嫁”(马太福音22:30)的启示。现代有两种解释值得注意:一是认为“神的儿子们”指该隐的后代,3:19,23—24描述的拉麦开始的多妻制和暴力专制,发展到6:1—4描述的掠夺民间女子的神权贵族统治[37];另一说认为,“神的儿子们”指塞特的后代,“人的女儿”指该隐的后代。[38]加尔文认为,虔诚的塞特后代与该隐的女儿们通婚混杂,乃是“卑劣的不幸”。这一解释甚为精当。

我们要注意,第6章记事是5:1开始的“亚当的后代记在下面”的继续。亚当谱系中说,第三代以挪士的时候,“人才求告耶和华的名”(4:26),这是说从那时起上帝不再向亚当的后代露面,他们通过向上帝祈祷而知道上帝的名。6:1—4记载了遗忘了上帝之名的亚当后代的口传信息:他们经过漫长年代之后,忘记自己的身份是“人”(hāādhām),而自称为“神的儿子们”,凌驾在该隐后代和图腾人之上,抢夺美貌的“人的女儿”为妻。

圣经以堕落的亚当后代的口吻说:“那时候有伟人在地上。后来,神的儿子们和人的女子们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6:4)。这话听起来很像希腊神话中诸神的表现。看看希腊神话就可知道,那里的诸神诱奸或抢夺人间美女,引发了多少罪恶:贪淫,嫉妒,欺骗,偷窃,暴躁,暴力,反叛,等等;而他们与人间女子所生后代,被崇拜半神半人的英雄、巨人来崇拜。希腊神话与圣经关于神的儿子们的记载有同一口传历史的来源,只是希腊神话的记载掺杂了文字讹错和混乱记忆,虽然内容丰富多彩,但失去了圣经简古记载保持的真实历史,即,亚当的后代把自己装扮成诸神,要其他人类顶礼膜拜,他们犯了前所未有的渎神之罪;也可以说,他们是最早把人变成偶像的渎神者。

从亚当、夏娃、该隐及其后代的身上,我们看到将在人类历史上反复出现的罪恶的原型。原罪有动机和行为两个方面。肉欲、嫉妒和统治欲等是犯罪动机;通奸、乱伦、谋杀、撒谎、暴力专制、自我神化、渎神、欺压等是犯罪行为。原罪影响到人际关系与人神关系两个方面,一开始就表现为违背与上帝耶和华的合约和对他人犯罪。上帝的惩罚并没有阻止人类罪行的蔓延和发展,反倒使人神关系越来越疏远,上帝从此隐身,人反倒冒充神灵,用偶像崇拜代替对上帝的信仰,犯下背叛和渎神之罪。早期人类之罪在“神的儿子们”那里登峰造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6:5)。他们不但自己犯罪,而且败坏世界,引起人类群体之间的暴力冲突:“世界在神面前败坏(shāchēth),地上满了强暴(chāmas)”(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