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多神教的辩护
《约伯记》的主题不是人们常说的神正论,或面对恶的现实为神的正义辩护;其主题涉及一切神正论的前提:谁的神?何种神义?约伯的朋友经常提到的“全能者”(shadhdhay)是“神”()ělôah)的同义词。“全能者”在《旧约》共出现42次,只有8次表示耶和华。《民数记》2次出现在巴兰看到的异象中(24:4,16),等于“至高者”(16)即迦南宗教的至上神巴力。据哈克特考证,在巴力教的文献中,“全能者”的复数(shdhdhayin)指厄尔(El)神会中的诸神()lhn),米甸人的先知巴兰用“全能者”的单数表示迦南多神教的至上神(民数记24:4,16)。[97]《约伯记》中32次在多神教至上神的意义上使用该词,而不是指耶和华,否则不能解释约伯的对手为什么从来不提耶和华。
约伯的朋友来安慰约伯,最初七天七夜不说话,约伯极其痛苦,就“开口咒诅自己的生日”(3:1)。这本是欲死不能人的哀鸣,约伯根本没有想到质疑耶和华的公正,也没有心情思考神是否正义的一般问题。但是,以利法却引出神是否公正的问题:“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吗?”(4:17)按现在的理论分析,约伯朋友们的“神正论”有特殊和普遍两个方面;特殊方面针对约伯的苦难,普遍方面针对社会不公正的事实。
(1)约伯的苦难证明神的正义
约伯的朋友从“神必不丢弃完全人,也不扶助邪恶人”(8:20)的前提出发,得出约伯必定有罪的结论:“神追讨你,比你罪孽该得的还少”(11:6)。然后再假设事实证明他们的结论正确。比勒达说:“或者你的儿女得罪了他,他使他们受报应”(8:4);以利法说:“你的罪恶岂不是大吗?你的罪孽也没有穷尽。”他想当然地认为约伯曾经剥夺穷人,没有帮助弱者,欺负孤儿寡妇(22:5—9),因此受到上帝的公正惩罚。
面对约伯坚持他清白无罪的事实,他们坚持神对约伯的惩罚不可能有错:“神岂能偏离公平?全能者岂能偏离公义?”(8:3)约伯关于无罪的辩护,只是“依靠虚假欺哄自己”(15:31),“在神面前”妄自“称义”(25:4),“自以为义”(32:1)。
约伯的朋友说,即使约伯说的是事实,也不能改变神的惩罚,因为“人岂能使神有益呢?”“你为人公义,岂叫全能者喜悦呢?你行为完全,岂能使他得利呢?”(22:2—3)。何况“人非无辜”,只能依靠神的搭救(22:30)。
约伯的朋友说,约伯不知道神为什么要惩罚他,那是因为人不能“测透神”,“你岂能尽情测透全能者吗?”(11:7)即使不知道有罪,约伯必须认罪,因为惩罚是神的管教,“神所惩治的人是有福的,所以你不可轻看全能者的管教”(5:17)。
他们让约伯选择两条路:不承认有罪,“使你的灵反对神”(15:3),必要被“神口中的气”所灭亡(15:30);反之,虚心认罪,向神祈福,“你要祷告他,他就听你”(22:27)“谦卑的人,神必拯救”(29)。
约伯的朋友与其说是“安慰”,不如说陷约伯于不白之冤。约伯说:“我的朋友是我的讥诮者(mělîay rē(āy)”(16:20);他们是“无用的医生”、“炉灰的箴言”、“淤泥的坚垒”(13:4,12)。他们认定他有罪的指控,他“至死”不服(27:5),要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2)社会不公正无损于神的公正
约伯坚持用事实“对全能者说话”,“与神理论”(13:3),约伯指出现实中“好人受苦,恶人得福”;约伯的朋友认为事实无损于神的公正,“神有治理之权,有威严可畏,他在高处施行和平”(25:2)。
约伯提出:“恶人为何存活,享大寿数,势力强盛呢?”(21:7)约伯的朋友回答:“恶人夸胜是暂时的”(20:5),约伯则说:“不如本人受报,好使他亲自知道”(21:19)。
约伯从社会不公正事实出发,大胆地得出侍奉“全能者”没有益处的结论(21:15);约伯的朋友们指责约伯“废弃敬畏的意,在神面前阻止敬虔的心”(15:4),“伸手攻击神,以骄傲攻击全能者”(25),应该遭受神的咒诅,更加证明神对他的惩罚英明正确。
约伯说,他的朋友们的神正论辩护是失败的,他们“为神说不义的话”、“为他说诡诈的言语”、“要为神徇情”(13:7—8),是对神的“欺哄”(9)。约伯要进一步说明,他们的崇拜的神是不可辩护的,因为这神本身是不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