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先知与君王

4.先知与君王

偶像崇拜在士师时代是民间自发行为;以色列人有了王国以后,君王难辞其咎。所罗门开创君王引进异族偶像的恶劣先例,此后两个王国的大多数君王,或主动提倡、积极推动偶像崇拜,或迎合民间恶俗,放弃反偶像崇拜的义务。分裂时代的先知作为耶和华一神论的捍卫者,是反对、审判君王推行偶像崇拜政策的主要力量。先知与君王的关系在两个王国有不同模式:以色列国先知的“在野模式”和犹大国先知的“在朝模式”。

(1)在野模式

北方先知采用“在野模式”的社会政治原因是以色列国君王专制独裁。耶罗波安首创全国的偶像崇拜中心,破坏由利未人担任祭司的传统,迫使祭司阶层从北方撤退到南方(历代志11:16),10个支派长老对君王俯首听命。从此,王权独揽独大,独裁肆无忌惮;先知运动成为惟一不屈服的社会抵抗力量。先知以严厉的咒诅审判君王的罪恶,宣告他们不可逃脱的厄运,制造反抗君王的社会舆论,用耶和华一神论的精神唤起民众觉悟。

在实践中,北国先知运用膏立的特权,从君王的敌对势力中选择新王,取代现任君王。除耶罗波安外,其余被先知选定的新王都是军事首领,他们用军事政变推翻当局统治。因此,以色列国历史表现为篡位弑君的改朝换代。180年间,朝代轮换8次,被弑杀君王8人。这些政变领导人只是先知用来惩罚君王的恶行和暴政的工具,他们往往也是邪恶和残忍的暴徒,无论是政变中被杀的人,还是成功地建立新朝代的人,他们都是先知使用的工具,以达到审判恶王和以儆效尤的正当目的。

另外,为了迫使以色列人悔改,先知还膏立“必苦害以色列人”(列王纪下8:12)的哈薛作亚兰王(列王纪上19:15)。在屡次被亚兰王击败后,以色列国的犯罪才有所收敛,因而在耶罗波安二世时期迎来中兴。总之,无论从精神或实践上说,先知的“在野模式”是通过政治反对派来抵御当权者偶像崇拜罪恶的远见卓识。

(2)在朝模式

耶和华在分裂大卫王国时祝福说:“使我仆人大卫在我所选择立我名的耶路撒冷城里,在我面前长有灯光”(列王纪上11:36)。因此,犹大国虽危难不断,大卫王室没有断绝。犹大国基本维持大卫王国建立时君王、先知、祭司、长老和军队这五种力量相互制衡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在这样的社会政治背景中,南方的先知没有必要像北方先知那样咒诅和审判君王,而是采取“在朝模式”,用精神影响力积极参与朝政,纠正君王错误,推动社会改革。

但是,犹大国不等于大卫王国,犹大国和以色列国一样陷入偶像崇拜的罪恶,不断遭到上帝的警告和惩罚。所不同的是,犹大国内部有自我革新的力量,可以通过宗教改革,全面但暂时地清除偶像崇拜。宗教改革的领导者是君王(亚撒、约沙法、希西家和约西亚)或大祭司(耶何耶大),但无一不受到先知的启发和激励;特别是公元前8、7世纪的先知书为希西家和约西亚的宗教改革提供方向和精神动员。犹大国的宗教改革使得大卫之约的明灯在耶路撒冷闪烁不停地薪火相传。

约西亚改革失败后,偶像崇拜势力全面复辟,耶利米等少数先知独挽狂澜,但他们并不是在野的反对派,而是运用政治智慧,善意规劝君王,在朝廷上据理力争。但无力回天,在亡国时期留下尤为悲壮和深邃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