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判亚述帝国
阿萨尔哈东在位期间,犹大是亚述附庸国。亚述巴尼拔(Ashurbanipal,668-631 BC)期间,亚述帝国忙于出征四方,但已是强弩之末。约西亚第8年时,巴尼拔死亡,亚述帝国一蹶不振。法老普萨姆提克一世(Psammetik Ⅰ,664-609 BC)摆脱亚述统治,建立第26王朝;巴比伦第六王朝首任国王那波帕拉沙尔(Nabopalassar,626-605 BC)从亚述人手中夺回巴比伦城。
《那鸿书》写于亚述首次被新巴比伦击败(约公元前628年)到约西亚改革(622年)之间。此时的亚述帝国“虽然势力充足,人数繁多”,但气数已尽,那鸿传达耶和华的审判,尼尼微“也被剪除,归于无有”(1:12)。《那鸿书》可以说是《约拿书》的反题:180年前,约拿曾向尼尼微人传达耶和华要他们悔罪的信息,因为耶和华“爱惜”城中居民和牲畜(4:11);而现在那鸿得到的默示是:“耶和华施报大有忿怒,向他的敌人施报,向他的仇敌怀怒”(1:2),“你名下的人必不留”(14)。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转变呢?《那鸿书》说:“耶和华本为善”(1:7),“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3)。耶和华决意毁灭亚述自有正当理由。
《约拿书》中,亚述人曾“披上麻布”,“切切求告神”(3:8),因此得到耶和华宽恕。其结果是亚述帝国复兴,充当耶和华惩罚偶像和世界罪恶的工具。与此同时,8世纪先知多次谴责亚述人在执行耶和华意志时狂妄自大,必被上帝弃绝。《那鸿书》可谓最后的死刑判决书,宣布亚述帝国自取灭亡的三大罪状。
首先,亚述本是耶和华借用的工具,但亚述人反倒“设谋攻击耶和华”(1:9)。书中具体地说,“有一人”从尼尼微出来,“设恶计攻击耶和华”(11)。这是指辛那赫里从尼尼微发兵西征,围困耶路撒冷,亵渎耶和华。以赛亚说,耶和华解救耶路撒冷的行动预示着亚述终将灭亡(以赛亚书31:8)。那鸿证实这一预言的实现:“犹大啊,可以守你的节期,还你所许的愿吧!因为那恶人不再从你中间经过,他已灭绝净尽了”(1:15)。
其次,亚述本是耶和华用来惩罚偶像崇拜的工具,他们在征服外邦时毁灭他们的偶像,对巴比伦神庙供奉的迦勒底神像的毁坏尤为严厉。但是,阿萨尔哈东即位后向巴比伦神庙势力妥协,转向迦勒底的天象崇拜,把尼尼微变成为新的偶像崇拜中心,强迫或诱使亚述帝国各地、各民族崇拜迦勒底偶像。在此意义上,《那鸿书》把尼尼微比作“多有淫行,惯行邪术,藉淫行诱惑列国,用邪术诱惑多族”的“妓女”(3:4)。耶和华誓言:“我必从你神的庙中,除灭雕刻的偶像(pěsîlîm)和铸造的偶像(massēkhāh)”(1:14),在各国面前显露偶像的虚假和无能,“辱没你,为众目所观”(3:6)。
第三,亚述帝国大肆杀戮、掠夺,欺压外族。先知谴责说:“祸哉!这流人血的城,充满谎诈和强暴,抢夺的事总不止息”(3:1)。《那鸿书》专门提及一个事例:巴尼拔于公元前663年攻陷埃及第25王朝法老特哈加(Tarhaka,689-664 BC)的重镇“挪亚们”(3:8,No Amon,阿蒙城),亚述军队残暴屠城,甚至连“婴孩在各市口上也被摔死”(3:10)。先知预言,亚述将为此付出相应代价,尼尼微将遭到阿蒙城同样下场:“被杀的甚多,尸首成了大堆,尸骸无数”(3:3)。
《那鸿书》用8世纪先知书形容亚述毁灭各国的语言,形容他们现在将遭受的报应:亚述曾像大河水淹没列国(以赛亚书8:7),现在耶和华“以涨溢的洪水淹没尼尼微”(1:8);亚述曾“如火焰烧碎秸”毁灭各国(约珥书2:5),现在他们自己“如枯干的碎秸全然烧灭”(1:10);亚述曾经把肥沃土地变成“荒凉的旷野”(约珥书2:3),“尼尼微现在空虚荒凉”(2:10);亚述军队的“勇士”威武,武器精良(约珥书2:7—8),战马飞奔,车辆急驰(4—5),现在尼尼微遭遇敌军强大阵势:“他勇士的盾牌是红的,精兵都穿朱红衣服”(2:3—4),“车辆奔腾,马兵争先,刀剑发光”(3:2—3);亚述人之多曾被比作“蝻子”、“蝗虫”和“蚂蚱”(约珥书1:4),勇猛犹如“母狮子”和“少壮狮子”(以赛亚书5:29),而现在“公狮、母狮、小狮游行”(2:11)的威风不复存在,“刀剑也必吞灭你的少壮狮子”(13);“刀必杀戮你,吞灭你如同蝻子”(3:15),多如蝗虫和蚂蚱的“首领”和“军长”们,“不知道落在何处”(17)。
《那鸿书》与以前先知书之间语言上的对应,向世人展示亚述灭亡的原因是恶行恶报:“你这样行,他也必照样向你行;你的报应必归到你头上”(俄巴底亚书1:15),也向今人证明了7世纪与8世纪先知书的时序和连贯。与《那鸿书》同时的《西番雅书》也宣告:“耶和华必伸手攻击北方,毁灭亚述,使尼尼微荒凉,又干旱如旷野”(2:13)。果然,公元前612年,新巴比伦和米底联军把亚述首都尼尼微夷为平地,验证了两个世纪先知关于亚述灭亡的预言,执行了《那鸿书》中“尼尼微荒凉”、“归于无有”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