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社会制度
2025年09月26日
6.以色列社会制度
《民数记》记载的各支派军队的首领名称,与代表各支派献祭的族长名称不同,说明了以色列支派有军民两套管理体制。以色列支派是耕战结合的组织,战时成军,受军事首领领导,平时务农经商,受族中长老领导。离开埃及之前,摩西把各支派族长老组成“会众”,管理以色列全社会事务(12:3,16:1)。随摩西上西奈山的70位长老(出埃及记24:9)应是会众代表。离开西奈山之后,耶和华吩咐摩西再次招聚70位长老,分担管理百姓的重任(民数记11:17)。会众是以色列社会的民意代表,由长老和有名望人组成,人数多达几百人(民数记16:2)。圣经中的“以色列会众”是有文字记载的最早民主议事机构,比雅典的民主制早1000年。
以色列人离开西奈山时,已经形成由先知、祭司、军事首领和会众分管权力的格局。在以后的士师时代和王国时代,以色列社会四权分立的格局一直没有改变。以色列社会不是军事独裁或政治极权的社会,也不是通常所理解的神权社会。先知和祭司相互制约,但对会众或君主的意见没有决定权。誓约民的这种制度与古代各国社会制度有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