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作者考
“申命历史”(deuteronomic history)的解释把从《申命记》到《列王纪》的5卷经文看作被掳后时“申命派”(Deuteronomist)编撰的同一主题作品,这从根本上混淆了“应许之地”和“应许王国”这两个不同的拯救史主旨和阶段。《申命记》、《约书亚记》和《士师记》始终围绕“应许之地”记录和评价历史,评价标准是西奈合约和摩西誓约;而《撒母耳记》和《列王纪》始终围绕“应许王国”记录和评价历史,评价标准是大卫之约。这两个主旨和阶段一脉相承,并都可回溯到出埃及和西奈立约的救赎主旨和起源,两者表现了耶和华一神论的历史连续性和启示一致性。但是,耶和华一神论在以色列史中表现为不同阶段的社会特征,并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与世界史相互影响,越来越明显地揭示“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的启示和终极目标,直至《新约》完全揭开这一启示,在耶稣基督里达到这一目标。
耶和华的救赎计划通过被拣选的上帝之民实现,不同阶段的上帝之民在不同的社会结构中活动。“申命历史”解释忽视了“应许之地”和“应许王国”这两个时代不同的社会结构。在前一个时代,耶和华通过他指定的代理人(摩西、约书亚和士师),拣选、管教和拯救他的子民;而在王国时代,耶和华在君王、先知、祭司、民众和军队等五种权力的博弈中启示和拯救。圣经记载上帝行动和启示的作者是不同时代和社会结构中的人。如果说《约书亚记》和《士师记》继承《申命记》中的誓约传统,那么《撒母耳记》和《列王纪》作者属于新的时代,开创新的传统。
关于《撒母耳记》的作者,圣经文本内明显的、决定性的证据是《历代志》的记载:“大卫王始终的事,都写在先见撒母耳的书上和先知拿单并先见迦得的书上。他的国事和他的勇力,以及他和以色列并列国所经过的事,都写在这书上”(历代志上29:29—30)。这说明《撒母耳记上》前12章作者是撒母耳,记载撒母耳身后事的作者是拿单和迦得,他们是大卫同时代人,记录亲身见闻的历史有很高可信度。这不妨碍王国分裂后的先知对该书的个别地方作补充,如“洗革拉属犹大王,直到今日”(撒母耳记上27:6)。《撒母耳记》和《列王纪》连续叙事和围绕“大卫之约”的共同主旨说明,两书作者属于撒母耳开创的先知传统。
《历代志》作者强调《撒母耳记》作者是先知,《历代志》的叙事有不同侧重点,这些都有意无意地透露《历代志》属于祭司传统。无论先知传统,还是祭司传统,圣经各卷的作者记录共同的拯救史实。《历代志》虽是被掳后作品,但其记载是世袭的祭司世代所传,因此与被掳前先知的记载有同等可信度。先知传统和祭司传统的历史文本相互参照阅读理解,不但可以增加和丰富社会信息,而且有释疑解惑功效。比如,《历代志》用谱系和编年史方式追溯从古到今历史的可信性,可从反面证明被掳后用伪托方式编纂历史的匿名“申命学派”的不存在。
祭司传统和先知传统都承载传播耶和华一神论的历史使命,但两者叙事风格的差异也很明显。比如,《撒母耳记》详细记载大祭司以利两个祭司儿子何弗尼和非尼哈的罪恶(2:12—17,22—25),父子三人遭到耶和华咒诅(2:27—36)而悲惨死去(5:11—22);《历代志》却只字不提,甚至在利未支派的族谱中把父子三人姓名抹去。《历代志》极其详细地记载祭司和利未人对约柜和圣殿承担的职责(历代志上9:10—34,15章,23—6章),《撒母耳记》和《列王纪》却付诸阙如。《撒母耳记》作者在先知运动兴起和祭司制度衰落的强烈反差中,记叙以色列社会从士师制度过渡到王国制度的原因和过程,彰显先知传达上帝之言的特别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