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摩押誓约

4.摩押誓约

在第一次讲演总结的教训和第二次讲演阐明的恩典基础上,第三次讲演是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的誓约,分前言(第11章)、条文(第12至26章)、仪式(第27章)、祝福和咒诅(第28章)和见证(第29至30章)五个部分。

誓言的前言说明摩西与以色列人立誓的必要性:“你们今日当知道,我本不是和你们的儿女说话,因为他们不知道,也没有看见耶和华你们神的管教、威严、大能的手”(11:2)。“你们的儿女”指第二代人的后代;第二代出埃及时是二十岁以内的孩子,他们跟随父辈看见耶和华的管教和权能,但因为年纪小,耶和华在旷野里称他们为“今日不知善恶的儿女”。耶和华当年“发怒起誓”第一代男子不得见应许之地(1:34),而把他们的女眷和孩子领入(2:39)。38年之后,当年“不知善恶的儿女”已是20岁以上的新一代。为了使他们明白正邪善恶之分,摩西在前两次讲演中,要他们回忆、理解和牢记少年时代“亲眼看见耶和华所作的一切大事”(7),纪念耶和华的恩典,接受父辈反叛的教训。但是,他们的后代最大的也只在旷野度过最后十几年,没有经历从出埃及到平息大坍和亚比兰反叛(3—6)[21]的“苦炼”,因此,对他们的教育不能只限于回顾历史,必须要有誓约的约束。

誓约不只是口头承诺,而有内在和外在、个体和集体诸方面要求:“存在心内,留在意中”(18)是对个人内在要求;“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18)是个人的外在标记;“写在房屋的门框上,并城门上”的标语口号是社会标记;“教训你们的儿女,无论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19)是社会习俗;最后,摩西要求进入西岸后,要在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举行全民的誓约仪式(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