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语

三、结语

民族有信仰,国家有力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判决的说理将有利于构建正确的价值体系,将有利于社会治理能力的法治化进程。不过正如博登海默所说,“在人际关系中实现正义的问题,乃是通过法律进行社会控制的最具挑战性的和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一个绝不是不受理性论证方法支配的问题。”法官在进行民事裁判的说理过程中,切不可只将核心价值观奉为圭臬、沦为万金油式的说理,还应结合法律规则进行阐述,并重点解释其判断背后的利益衡量原则。同样,后果主义固然重要,但亦不可荒废了法教义学,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应共同推进。(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