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案-件比”的司法实践分析——以某县级检察院为例

一、降低“案-件比”的司法实践分析——以某县级检察院为例

(一)积极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一是联合公安机关共同会签《刑事案件办理意见(试行)》,对司法程序、证据标准和提前介入等相关问题进行补充细化,达成共识,共同提高办案质效。二是推行“双评双促”案件审查机制,即评案件等级,促案件质量提升;评阐释书撰写水平,促干警业务素质提升。组织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轮流坐班,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制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建议阐释书》,提出意见建议并详细阐释,明确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三是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组织干警不定期对公安机关查办的案件进行检查,经评估研究认为需要提前介入的及时介入引导侦查。

(二)无缝对接同级法院的审判活动

一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较高的问题,积极与同级法院进行商讨,就危险驾驶类案件制定量刑指导意见,明确各类情况下的主刑及附加刑。二是建立个案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与法院就疑难分歧案件研讨,确保与法院定罪量刑无缝衔接。(https://www.daowen.com)

(三)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素养

一是组织业务骨干赴其他先进地区检察机关交流学习,开阔视野,提升站位。二是加强智慧检务建设,购置法律应用软件以帮助案件法律查询和线上办公。三是加强文化建设,邀请相关专家来授课,传授业务技能,并高标准购置一批优秀图书供学习提升。

(四)规范办理案件的模式和制度

一是制发《“三个规定”告知书》,将告知书随案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及犯罪嫌疑人,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制定《关于使用认罪认罚制度指导意见》,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认罚。三是每周五对核心业务数据适用和案卡填录进行检查。四是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和量刑建议阐释书三书备案制度。五是移送起诉登记备案和专人送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