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听证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中国检察听证网建设方案》《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技术指引》等与检察听证制度相关的工作文件,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将进入快车道。各地区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应遵循“以高起点规划为引领,以高质量建设为基础,以高效率运行为目标”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将“规范办案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等要求落到实处,统一规范、统一风格,建设高效、实用的听证场所。
听证室建设应满足检察机关在实际听证过程中对业务规范开展、过程有效留痕、设备便捷管理的需求,并通过实时互联网公开直播、远程视频接入的扩展,实现对内提升听证工作知晓、对外广发群众提供“零距离”听证感受与体验,全面提高工作规范性、管理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二)适当拓宽听证会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范围。现阶段,多数检察官认为召开听证会是工作量的增加,其实不然,越是有争议的案件,越是当事人对法律理解有偏颇、对法律适用有疑问的案件,越是应当及时、主动地召开听证会。听证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过程,就是缓和当事人情绪的过程,就是释法说理的过程。在听证的过程中,邀请律师、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其他社会人员参加,参会中,以上人员从不同的角度,不同认识对案件进行评议,取得的效果要明显好于机械办案的效果,结果也往往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https://www.daowen.com)
(三)安排具有代表特征的人员参与公开听证充分发挥听证员作用,用专业力量提升检察公信力。一是严格选任听证员。二是听证员当众公开发表听证意见。真正把评议权交给听证员,当面把事实理清、把法律讲透,增强听证透明度,提高检察公信力。三是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专业性、针对性强的听证意见。听证员可以多维度对案件进行分析评判,特别是针对行政争议中的专业领域问题作出分析、给予解答,帮助检察院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
(四)各地之间、上下级院之间加强协作配合,由上级检察机关统一协调,探索建立身份不同、专业不同、领域不同的多元化“听证员库”,同时,加强听证员的选任、培训等制度的配套建立和完善,推进“听证员库”工作的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检察听证制度实践中,应积极拓宽召开听证会议的案件类型,尤其是缠访、闹访或者是申诉案件,围绕重点,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并且要将公开听证重点围绕于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各类案件,发挥公开听证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优势,还应避免听证形式化,真正将听证制度上升到检察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引领社会发展进步、促进社会治理的高度去认识,做到公开听证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