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适用
缺席判决及公告送达的法定条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告送达在适用条件上比较严格,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在其他一切送达方式都穷尽后才能使用。而缺席判决本意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恶意不参加法庭审理,致使法院审判程序无法正常进行而设立的。如果法院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传票,当事人若不知晓,则根本无法参加法庭审理,也无法在庭审中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因此,法院在适用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时,可能存在严重剥夺善意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情形。法院对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的适用一定要慎之又慎,谨防因此而造成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