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多渠道宣传,提高捕捉虚假诉讼的线索
利用传统和现代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如报刊、电视、现场活动、本地公众号、门户网站、微信转发集赞等多种渠道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法治意识,加强民众对检察职能的认知度,使民众了解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职能,以便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遭到虚假诉讼案件的侵害时,能及时向当地检察机关寻求救济。更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力图实现及时发现,快速惩治打击犯罪,维护公共法治秩序。
(二)整合各部门力量,增强履职能力
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能够采用的调查核实手段有限,致使案件查证难,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公证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合作,形成统一认识,减少理解偏差,共同防范当事人利用民事调解、仲裁调解、公证文书等制造虚假诉讼。同时要及时调研、细化相关制度,探索和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监督与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顺畅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做到预防虚假诉讼与查办虚假诉讼并重,从而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https://www.daowen.com)
(三)充分调查核实,加大惩戒力度
鉴于虚假诉讼的隐蔽性、恶意性,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破解“假象”十分重要。在监督方式上,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方式予以监督。可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监督方法,如在案件审理阶段,对法院是否依法通知相关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进行监督;在文书生效阶段,对法院审判程序、裁判结果进行监督;在执行阶段,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以检察监督的方式促使法院再审,及时止损,达到阻止或暂缓执行,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增设惩戒性措施,如纳入失信名单,通过提升违法成本等方式来防止虚假诉讼的高发。
虚假诉讼已然成为现代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一大“毒瘤”,我们要竭尽全力及时清除,维护诚信、健康的法治环境,促进司法公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