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沟通,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两地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机制,依托统一办案业务系统平台,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打破区域界线壁垒,在前科材料调取、犯罪嫌疑人户籍信息材料等环节和领域,进一步畅通信息交换流转渠道,拓宽数据运用范围,完善平台数据项设置,强化汇总、分析、利用数据的能力。
(二)转变协作理念,促进工作创新开展。着力统一执法司法办案标准,依托检察论坛、检察长联席会等平台,对现实存在的一些财产型犯罪案件的数额规定不一致等执法标准问题,加强联合调研和业务交流,协商区域内办理案件在执法尺度的统一,在刑事案件量刑平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方面努力达成共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积极提倡“人性化”办案,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紧密结合检察工作职能,以服务发展大局为落脚点,以执法为民为着力点,积极探索保障人权的新方法,积极推行办案工作改革。
(三)拓宽协作渠道,完善多元监督方式。健全管辖权协商机制,因跨区域犯罪涉及管辖权问题的,及时会商,或者移送行为发生地处理,或者由先行立案审查地作并案处理。同时,选择重点领域,在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的同时,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例如,在食药品、生态环境等全国性的专项活动中,可以探索开展联合检察监督,共同参与,堵漏建制,以发挥出检察监督的合力。建立更为通畅的案件信息渠道,进一步开拓“广”监督范围,大力提升监督能力,针对普遍性问题开展科学化类案监督。(https://www.daowen.com)
(四)精准施策,持续抓好工作落实。探索公益诉讼协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围绕非法采砂、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加强跨行政区划协作办理。特别是在界河、界湖的水污染治理中,针对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问题,推动地方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衔接机制。继续加强在案件线索移送、协作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标准、落实修复赔偿义务等方面的统一协作,共商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衔接以及相关法律适用,力争打造成为区域检察协作的示范。
(五)强化素能锻炼,加强素质能力提升。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大部门干警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培养,特别是加强工作薄弱环节的力量配备和人才培养。增加对检察干警侦查监督职业素能培训,提升检察干警发现问题准、援引法条精的能力。加强实践锻炼,畅通干部交流学习渠道,注重多岗位、跨业务、“吃劲”岗位锻炼。拓宽职业视野,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组织干警到高校“回炉深造”,组织观摩庭审、专家讲座等,有效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注重实战练兵,以实战对抗演练、业务竞赛为平台,鼓励干部多学习、多参加、多实践,让自身“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