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价值考量

二、律师参与信访 工作价值考量

(一)增强信访工作的公信力。检察机关虽然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多数信访群众来说,能够相信检察机关的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缠访、闹访或长期信访群众来说,通过第三方律师参与联合化解矛盾的形式,更能让当事人接受,也能更好地引导信访群众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

(二)减轻检察机关的信访压力。在涉检信访工作中,有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对法律知识缺乏,有时认为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处理得过轻,或认为不逮捕就是放纵犯罪,就产生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不信服,而到检察机关缠访,从另一种角度来说破坏了检察机关正常的秩序,给信访部门带来工作压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能更好地从群众的角度出发释法说理,让群众相信检察机关的公正处理,减轻检察机关的信访压力。

(三)促进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一种法律专业人士的具体工作,对于涉检信访工作一般是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存在认识偏差或办案部门的确存在瑕疵造成,而让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能从侧面监督检察机关的办案,能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办案的每一环节,对原案件处理可能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案件早化解,促进办案部门尽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深化检务公开、减少信访因素,营造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

(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涉检信访工作有的不是针对检察机关,但是信访发生在检察环节,如被害人因案致贫、家庭困难等,当事人会通过信访表达自己的诉求,检察机关主动邀请第三方,让律师参与信访更能体现检察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对被害人的诉求能全面了解,协助信访人申请国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刑事救助,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