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歧意见

二、分歧意见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对于投保人朱某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以及属于犯罪既遂还是未遂形成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朱某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且属于犯罪既遂。理由是朱某某系本案涉案车辆的投保人,其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金,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涉案数额达到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种意见认为,朱某某的行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因朱某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理由是朱某某虽然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有实施犯罪的客观行为,但其获得保险金的时候保险公司并未陷入错误的认识,本案保险公司在赔付朱某某的时候,已经发现保险事故系虚假的事故,且保险公司已经通过鉴定的形式得以确认,此时,保险公司仍然予以理赔,属于犯罪不能得逞后被害人自行处理财物的民事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朱某某的行为是一种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合同纠纷行为,理由是: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五项情形均为既遂行为,即骗取了保险金的行为,虽然朱某某实施了保险诈骗罪所列五种情形的行为,但其骗赔行为被及时揭穿,其所获得的保险金系保险公司自愿处分财物的行为,不应认定其骗得保险金,因此,朱某某的行为性质属于违反《保险法》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