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探究——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个人信息保护案件为例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孙迎春 张 勇 陶朝华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检察机关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属性、监督方式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11个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给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实例参考。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发布,并决定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实现对非法处理或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监督。但由于个人信息权利的人身、财产权益属性争议一直存在,《民法典》实施后,侵权主体如何确定、侵权责任如何划分、诉讼请求如何提出、个人信息如何合规使用等实际问题不断涌入司法视野,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检察公益诉讼问题研究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意图通过对检察实践中办理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比较分析和延伸思考,进一步探索构建更加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