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程序构建

三、检察机关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程序构建

探索落实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要求在办理程序上应符合监督工作的通常规律及做法,推动检察机关执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案件化,不断提高检察监督工作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一)建立完整的办案流程。对于重大监督事项应当设立从受理、调查核实、实施监督、复查复核、协作机制、结案等方面设计办案流程,在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来支撑,使监督工作的每一环节,每一步骤,都能做到全程留痕,步步有印。(https://www.daowen.com)

(二)建立案卷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两项监督”工作只有监督效果的才订制案卷,对于受理的线索调查发现不够监督条件的就不形成卷宗,但是针对重大监督事项,就需要采取规范的方式,对于监督过程中的文书材料、证据材料要进行整理形成卷宗,入卷材料应能全面、客观记录监督工作所留下的痕迹,确保重大监督事项结果的公正。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于司法监督的范畴,与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一起构成国家监督体系。在行使重大监督事项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就不能避开其他监督手段途径,应该与其他监督途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如向党委与人大进行报告、与其他机关的配合或与媒体的信息沟通发布等,这样才能形成监督的合力,体现监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