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方:老年司法存在诸多误区
针对上述问题,从审判团队建设角度,对接司法社会福利要求,实践中如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缺乏老年福利理念及机制的介入。最高法虽有老年司法的指导精神和典型案例,但缺乏老年人权益维护具体详细的规范指引。诉讼法未专门对老年人民事诉讼做专门规定,更未将福利理念引入到立法中。也未将老年福利理念贯彻到审判、执行全流程。审判未对成年当事人做年龄上的区分,未突出对老年人群体的特殊福利对待。
(二)审判团队组成人员单一、缺乏专业性。一是审判团队由员额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未建立专门的涉老审判团队,遑论涉老法庭;缺乏专业的心理学、社会工作、医学和司法志愿者的团队人员构成。二是人员紧缺,受案多人少的影响,有的团队甚至没有助理或者书记员。面对日益增长的涉老民事案件及社会发展带来的新型涉老纠纷,缺乏司法人力资源支持。三是缺乏必要的涉老审判专业培训,无相应培训课程。在各省法官学院培训视频库中,输入关键词“老年人”或者“涉老”等关键词,未搜索出相关课程。(https://www.daowen.com)
(三)审判、执行分离。审判团队与执行团队分离,鉴于各地法院设置不同,大多时候审判团队与执行团队不是同一团队,办公地点也不在一处,不利于老年申请人申请执行。另外,审执分离还会造成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未将案件的及时履行作为考量因素,不利于纠纷矛盾的一次性化解和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也不符合多元化解纠纷的理念宗旨。
(四)诉讼服务能力有待提升。随着诉讼服务中心和派出法庭诉讼服务功能提升建设的开展,尤其是数字法院建设的蓬勃发展,让老年人遇到纠纷寻求司法救助的距离缩短,但是依旧存在老年人立案难、缴费困难、联系法院和法官难、申请执行难的难题,还因老年人自身的法律知识薄弱,对法律的理解也存在困难,迫切需要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上加强对老年人关照,在硬件设施和设计上更加方便老年人。